“小杨,你的工作是每天抄写《心经》100遍!”

京法网事 2025-02-18 21:55:16

《心经》,佛教经文,54句,260个字,由唐朝玄奘法师翻译流传中国。千年流传,手抄《心经》者甚多,或因宗教信仰、或因书法爱好等等,但将手抄心经作为工作安排给员工的甚是罕见,更为罕见的是要每天抄写100遍!

小杨的单位给小杨换了办公地点,调整了工作内容,撤去小杨的工位,安排了单间,在不提供办公用品的情况下让小杨每天抄《心经》100遍。小杨以用人单位未与自己协商,单方变更具有惩罚性的工作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离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那么,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面变更劳动者工作内容,是否可被视为不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吗?近期,大兴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

基本案情

小杨与某医疗公司签订聘用协议书,小杨的职务为商务经理。后公司在未经小杨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调整至单独一间办公室,撤掉办公电脑、办公用品,在其办公桌上摆放《心经》,将小杨的工作内容调整为每天抄《心经》100遍,且将本次调整在全公司发布公告。小杨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公司在未与本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具有惩罚性工作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通知公司其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拒绝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于是,小杨申请仲裁,要求某医疗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仲裁委支持小杨的仲裁请求,某医疗公司不服裁决结果,遂诉至大兴法院。

某医疗公司称,小杨存在重大过错导致项目亏损,却拒绝查明亏损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继续扩大,多次谈话后其拒不改正,不履行工作职责,不遵守职业道德,故变更其工作内容,但变更工作内容并不属于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故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小杨提交的录音,某医疗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排小杨每天抄《心经》100遍且不安排其他工作,其明确表示给小杨调到单独办公室,不配电脑,工作就是抄经。该安排与小杨经理的工作岗位并不匹配,已超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合理范畴。某医疗公司辩称抄《心经》未实际实施,但在双方沟通过程中,小杨已表示拒绝抄《心经》,并明确指出该安排并非其工作职责,在此情况下,公司仍然安排小杨抄《心经》,并称需在全公司发布公告让人知晓,故小杨未实施抄《心经》的行为,不能证明其公司该安排具有合理性。某医疗公司另辩称其回收电脑系便于后续调查且公司正常向小杨发放工资,但是即便存在应对小杨开展调查的情况,抄《心经》100遍亦非开展调查的合理环节。

故法院判决某医疗公司支付小杨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某医疗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上述判决结果。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上述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劳动条件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照约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所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其中包含劳动场所、设备设施等不可或缺的物质、技术条件,亦包含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岗位及安排工作内容,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某医疗公司为小杨安排单间,收回办公电脑,不为小杨安排工作内容,仅要求每天抄写《心经》一百遍,与小杨作为商务部经理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不匹配,且明显具有惩罚性,属于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小杨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某医疗公司应向小杨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劳动条件”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一方面是指劳动者从事劳动所需的物质设备和工作环境,比如办公设备、门禁、工服工牌等;另一方面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因用人单位认为其享有用工自主权,故在劳动者履职过程中,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的行为并不罕见,也就是俗称的“调岗”,但该权利的行使必须合理合法。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必须以生产经营需要为前提,在涉及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调整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依据的相关制度亦应依照民主程序产生,且需充分考虑劳动者个人意愿。如该岗位调整或者工作内容的改变带有惩罚性、歧视性,或有其他目的导向,可能会被认定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此时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会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劳动者也应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对劳动条件作出综合判断,审慎行使解除权。

供稿:大兴法院

编辑:安佳旭 刘宇航

审核: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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