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律问答·打伤他人,对方索赔二十万不构成敲诈勒索

法的正能量 2024-05-21 08:11:36

此问应没有争议。敲诈勒索构成的前提要件是:“诈”须对方创设

今日法律回答:敲诈勒索罪

由于刑事司法实践对诈骗罪的认定以判例为根据,多数人在责问司法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同时,当自己与他人的民事欺诈纠纷不能解决时便报警处理。对于前述情形,警方有时立案,有时也不予立案。针对上述情形,有人便设问:“弟弟把别人打成了轻伤二级,对方要求索赔二十万,能否告对方敲诈勒索罪?”正确回答该问题,还需从诈骗的认定说起。

多数刑法理论归纳了“诈”的概念。例如,法考辅导用书归纳如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此概念实际上仅归纳了“诈”的方法。“诈”方法不仅包括“虚构的事实”,还包括“隐瞒真相”。

司法实践根据上述概念办理诈骗案件需要证成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事实上相当困难。不少司法人员为了办成诈骗案便采取诱供,甚至刑讯逼供的方法取得行为人的口供。据此,在刑法理论上,还需要对“骗”作出解释,以准确认定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其中,第(一)项的内容便是“骗”的规定,即,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据此,骗需要隐瞒行为人的身份。例如,使用作废的票据可以评价为“隐瞒真相”,隐瞒身份则是骗,据此,两者结合构成合同诈骗,数额较大便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了敲诈勒索罪。在刑法理论上,本罪是“二行为犯”,“完整”的犯罪行为由两个行为组成,即,“创设诈”和“利用诈”达到勒索财物的目的。本罪与其他二行为犯不同的是,敲诈勒索罪不是“短缩”的二行为犯,即,行为人即使创设了诈也不一定构成犯罪,如,行为人合谋创设的“通奸”的假象,勒索财物数额不大,或者不是多次勒索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倘若“诈”并不是行为人创设,行为人即使获得数额巨大的财物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例如,消费者在饭店确实吃到了“蝇蛆”等不洁之物,勒索财物则是民事纠纷,相反,“蝇蛆”是行为人刻意投入,则构成敲诈勒索。再如,拆迁时,村民对土地补偿款有法定的权利,村民索取合法利益不构成敲诈勒索。

1997年《刑法》修订后,敲诈勒索罪是重罪,如,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现行《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司法人员应当严格解释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没有骗,仅有“敲”。据此,敲诈勒索罪不需要行为人隐瞒身份,但需要行为人创设了诈,且勒索的财物需达到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勒索。例如,妻子与他人通奸,丈夫索取精神损害赔偿费则是民事纠纷,其原因是通奸并不是丈夫创设。

弟弟把别人打成了轻伤二级,“轻伤二级”的结果不是“诈”,对方索赔二十万是民事纠纷,据此,对方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相反,轻伤二级是对方用“旧伤”冒充“新伤”鉴定得出的结论,对方索赔二十万则可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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