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律问答·税收法定:拓展地方税源是什么含义

法的正能量 2024-07-26 05:04:49

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不少人,或者群体在公布的“第一时间”将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解释为“拓展地方税源”。今日法律问答设问:“拓展地方税源是什么含义?”,对本问的回答,还需从税收法定说起。

今日法律问答:税收法定

一、税收法定的含义

在我国,税收法定原则并没有规定在具体的税法中,如,《个人所得税法》并没有规定税收法定。《立法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了税收法定原则,即:“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税收法定的含义为,税种开征、税率确定等由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包括税收征收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例如,《决定》规定: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其中,政策优惠可能包括退税等。

在我国,税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对税收法定的范围,以及法律制定的权限又有不同理解。一方面,根据《宪法》规定,纳税是我国公民的义务之一,据此,税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如,在税收管理上适用《民法典》中的“合同的保全”。

税收是民事法律关系之一,据此,涉外税收并不适用税收法定原则,如,进出口关税等。税收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意味着,税收法律应当是基本法律,如,《立法法》第十一条将“税收法定”置于“民事基本制度”之前,而将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以及诉讼制度和仲裁基本制度排序在“民事基本制度”之后。

“泾渭分明”排序目的之一,提高税法的立法层级,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例如,《决定》规定,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据此,国家可以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税收法定的影响

受到税收法定的影响,不少应纳入税收的征缴的费用用行政事业收费,或者其他名词代替,如,社会保险费用等。就社会保险征收而言,2019年1月1日起,中央已决定将各种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有人可能要问,此种“利国利民”改革方案为何不能完全实施?

假设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占到工资性收入的5%,谁“吃了亏”?地方政府不能调整税率,社会精英吃了亏的政策通常难以推行。据此,《决定》规定:“……,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敢于突进深水区,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

在我国的经济运行中,还有几个“深水区”,如,土地出让金、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等。就土地出让金而言,没有统一的税收标准,地方政府,或者房地产开发商等可以“炒地皮”,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难度可能更大。

城市维护建设费的来源就是土地出让金,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据此,《决定》规定: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其含义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但不少人却理解为“拓展地方税源”。

税收法定的影响

有人可能要问,这些人为何要这样解释?

三、出让金等费用不能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原因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法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所说的“出让金”是同一含义。

倘若将出让金改制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可能产生的后果为:没有国家编制的行政供养人员无法通过财政预算领取工资和退休待遇,其原因是税收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且国家可通过税票等予以监管。前者如,罚款的使用,没有税收严格;后者如,土地出让金可以约定等。

不少乡镇人民政府可能普遍存在超编的现象,如,不少人请求公开编制屡遭拒绝等。不仅如此,各级经济开发区究竟是何编制在法律上没有定论。2022年修订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十六条又将街道办事处定位于办理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的部门。

按照以往行政惯例,上述多数人员的待遇与公职人员待遇相同,甚至超过公务员,如,开发区等。而前述行政惯例又是地方政府制定,如,少数省份内部考试确定编制等。据此,不少地方政府,或者部门迫切需要拓展地方税源,以解决他们的待遇。

出让金等费用不能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原因

《决定》规定的“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其实质含义却是税收法定原则体现。不仅如此,《决定》为了解决就业等问题,还特别规定:“建立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合理降低制造业综合成本和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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