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律问答·告诉的才处理:女子找新对象,前夫暴打应承担何责

法的正能量 2024-07-24 05:16:45

2024年7月21日,来自江苏盐城一则短视频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一男子用U型锁暴打摆摊女子;据女子透露,七年前与该男子离婚,因找新对象被打。目前,男子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今日法律问答设问:“女子找新对象,前夫暴打应承担何责?”本问回答的内容涉及暴力与殴打、拘留与折抵等。

今日法律问答:告诉的才处理

一、男子暴打前妻可能的原因

多数情形下,夫妻离婚的原因为:一方,或者双方有外遇;此种情形下的离婚,一方,或者双方很快组建新家庭。在现实生活中,也有种种原因离婚不离家的情形,如,因债权债务纠纷、因拆迁分户等。

就债权债务离婚的情形而言,不少司法实践将证明责任倒置,迫使负责夫妻离婚。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后半句规定:“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据此,证明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债权人。

就住宅拆迁补偿而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其含义为,被拆迁的住宅未达到当地住房保障面积,被征收人分户可以“多分”;不少地方住宅征收人将保障住房标准作为分房根据,迫使被征收住宅的夫妻离婚。

离婚七年,江苏盐城这对原夫妇可能属于以上两个情形,即离婚不离家,据此,司法机关和地方政府正确理解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利益可以促进社会和谐。但是,夫妻一旦离婚,即使离婚不离家,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再婚的自由。否则,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干涉方可能构成犯罪。

二、暴力与殴打

由于刑法理论对故意伤害未区分暴力与殴打,对“一般”殴打致人伤害,或者死亡的,不少司法实践以故意犯罪处理。纠纷中的推搡、摆脱等动作可以评价为殴打,但不能认为是暴力,但多数司法实践将前述殴打认定为故意伤害。

例如,《人世间》有一“打斗”场景:在北京机场,周秉昆被卡住脖子,为了摆脱踹了一脚致骆士宾意外摔倒头部受伤;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判处被告人周秉昆重刑。司法实践,或者刑法理论倘若区分暴力与殴打,前述“打斗”场景,被告人周秉昆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且还可以认定情节较轻。

故意伤害罪究竟怎样认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作出提示性说明,即: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依照故意伤害定罪处罚。暴力与殴打又怎样区分?袭警罪又作出提示性说明,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后半句规定:“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据此,暴力是“手段行为”,如,至少包括故意击打被害人“要害部位”。

暴力与殴打

来自江苏盐城这则短视频,前夫“暴打”已有“手段行为”,即,使用了U型锁。据此,前妻倘若伤残,前夫则构成故意伤害罪;相反,仅仅是推搡等行为造成前妻伤残,前夫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暴打”的动机,或者目的,前夫已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但本罪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拘留与折抵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除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形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其他情形均为告诉的才处理;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是抽象的危险犯,即:不考虑暴力伤害结果,如,“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即构成本罪。

《刑法》之所以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规定为抽象的危险犯,其立法要旨在于充分保障自然人的婚姻自由。不仅如此,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还包括离婚自由。由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中,多数行为人与受害人有特定的关系,据此,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款将本罪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江苏盐城警方行政拘留了前夫,从法律角度分析,前妻仍有权追究前夫的刑事责任;证据材料就是行政拘留的卷宗,具体操作程序为,刑事诉讼自诉状,以及调取证据的申请。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拘留与折抵

找新对象遭前夫暴打,女子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可以”的含义在于自诉的选择权,即,是否提起刑事自诉权利在前妻;前夫暴打应承担何责,“应”的含义在于保障自然人的婚姻自主权,或者自由权,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婚姻自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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