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回顾
艾女士在城市里打拼多年,前不久因为剧烈的腹痛来到医院就诊,被确诊为阑尾炎需要做手术。
在手术过程中,麻醉医生丁某为艾女士实施了全身麻醉。
然而在她昏睡期间,发生了让她很难受的事情。
她感觉到有人在扒拉自己的上衣,褪去自己的裤子,感觉有人趴在自己的胸口上,做着令人发指的事情。
但因为刚做完手术,艾女士浑身无力无法反抗,只能任由对方实施这一系列行为。
艾女士醒来后,感觉下体很不舒服,胸部也有残留的液体痕迹。
她将这件事告诉了男朋友王某,王某非常生气,立即找到麻醉医生丁某对质。
但丁某矢口否认,说自己是医生,原则上来说他的眼里只有病人,没有男女之分。
无奈之下两人决定报警。
警方调查发现,艾女士胸部提取的液体样本,与丁某的血液样本存在基因座分型一致,证明了液体来自丁某本人。
但丁某的同事杨某却为他辩解,认为麻醉药物可能会让艾女士产生性幻想。
阑尾炎手术一般是不允许穿衣服裤子的,也就不会有手术过程中被人“脱裤子”的说法。
进手术室前穿的是病号服,手术前要脱掉,然后盖上手术巾只露出对应的部位。
胸部的液体也可能是丁某在术后拔除电极片时不小心留下的唾液或汗液。
检方最终认定丁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并将此案移交法院公诉。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证据不足,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体现了"疑罪从无"原则,即宁可放纵,不可错判。
本案中,检方提交的证据主要有两点:一是艾女士的个人陈述,二是从其胸口提取到的液体样本,但液体的具体种类无法确定,无法排除正常来源的可能性。
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丁某存在猥亵行为,并且丁某的同事还为其品行做了担保。
因此,本案的证据不足以达到刑事证明标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写在最后
面对如此棘手的"医患纠纷",我们不应简单地站在某一方,而要充分尊重事实,尊重法律。
法律是讲证据的!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官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判决。
有人说,作为麻醉师,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不至于对艾女士做出这样的事情,除非她美若天仙。
也有人说,一个女人不会拿自己的贞洁来开玩笑。
好像都有道理
扯什么犊子, 大点的医院手术室里有监控,而且手术过程那么多人,中国不是印度没那么变态
编,使劲编!手术室那监控是坏掉了还是他们一伙的?
主刀医师、辅助医师、辅助护士,一伙人在监控碰巧坏了的情况下,集体观看猥亵?编故事也要先懂行!否则医疗纠纷无边无际了(都说你摸她了)[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一查发现
麻醉品等于致幻剂
相信法律吧
AI文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