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永久无偿归个人使用?所有权是不是归了个人?

含芙农民 2025-02-06 05:08:55

农民的自留地,最早起源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

那个时候,农民是携带土地入社,农民的土地统一归了高级社。但当时考虑农民的生活所需,允许农民自己留有5%的土地,作为公有不足的补充,所以拥有了“自留地”这个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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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农民的自留地被收归集体,归集体共同所有。

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当时是计划供应,国家副食品供应严重不足,为了填补农民的自主供应,农民的自留地又重新回到农民的手里。

农民的自留地,是归农民长期使用,是按照当时的人口分配的,没有规定期限,也没有上缴费用的说法,也没有规定人口生死的变动,就是以家庭为单位,长期无待价使用。

农民的自留地,从演变的过程来看,好像就是农民自己原先的土地。农民入社时允许农民个人留有5%,后来又重新分配还是按照这个比例,农民可不可以认为,还是原来的那些自留地又回到了农民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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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分配这些年了,从来就没有变动,许多人的自留地已经早就不存在了,有的建设了房子,有的被占用,也有的人偷偷的卖掉了。那么,现在存在的这些自留地,是不是就应该归农民个人?

其实农村的土地,按照法律的规定,都是农村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土地,虽然已经归个人无偿使用多年,有的也已经不复存在,政策上也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到期收回,但土地的性质永远不会改变。

这在一些土地拥有量多的地方,已经充分体现了这个理论。

这些地方,在农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的时候,农民分配的自留地因为数量较多,都已经收回了自留地,把自留地同时归了大面积耕地,作为承包地重新进行了分配。

大家都知道,农村刚改革时,农民承包的土地,要缴纳土地税,要上交公粮,农民还要按照承包地数量上交各种统筹款。

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留地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它的性质从一开始到现在,一直也没有改变。农民的自留地也同时随着承包地,收取了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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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切不可误认为自留地是农民个人的土地,要知道,农民的自留地,农民也只是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自留地只能作为耕地使用,不能搞建筑或进行买卖。

当然,在现实当中,农民的自留地确实有买卖行为,我附近的农村就有这些现象发生,但这必定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败露,肯定要受到惩罚的。

我们这里有个农民,把自留地卖给了一个收废品的,在地里建了一栋三十平方米的房子,让人举报了,被土地局把房子推倒了,还罚款三千元。农民朋友真该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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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2-17 21:04

    农民有自由处理自己土地的权利

  • 2025-03-18 11:52

    我以前管过土地,今天我没地了。你写的自留地建立在人均亩数上。但现实是许多地被承包了。你们那个省的?有空到实地看。

含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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