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金融,境外同业经验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要求,并将“科技金融”放在了五篇大文章之首。这意味着,未来金融机构需加大力度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助力我国提升科技实力。目前,虽然我国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力度不断增强,但仍存在痛点。为了更好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质效,我们选取了美国、德国以及日本三个国家,考察其银行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的经验与做法。
在金融服务科技企业方面,美国形成了直接融资为主,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结构作为重要补充的格局。整体来看,美国银行的科技金融服务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银行通过股权直接投资于科技企业;二是银行以创投贷款等形式对科技企业进行信贷支持;三是银行通过向PE、VC等机构提供贷款等方式,间接投资于科创企业;四是在政府担保等支持的基础上,银行通过参与联邦小企业管理局(SBA)的贷款计划、参与SBIC(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Company)计划等方式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其中,前三种模式以硅谷银行最具代表性。
德国在服务科技企业方面,形成了以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储蓄银行/商业银行为核心、其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之间相互竞争、配合的有机体系。在政策性银行方面,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以“转贷模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即主要委托储蓄银行、商业银行等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而不是直接与企业进行对接。在“转贷模式”下,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仍由储蓄银行/商业银行来承担。在储蓄银行与商业银行方面,储蓄银行是服务德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力军,主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传统信贷业务;大型商业银行利用“全能银行”的优势,不仅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开发针对性信贷产品,还拓展投行业务、证券化业务、表外融资等渠道多元化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需求。在担保方面,德国担保银行为缺少抵押但有发展前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项目担保,该类贷款若出现损失,其他银行(储蓄银行、商业银行等)承担的信用风险比例为20%,担保银行承担16%,政府承担风险64%。
在服务科技企业上,日本亦形成了“银行主导+政府担保”的模式。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定向贷款、支持贷款证券化、创新金融产品、联合创投和企业财团成立基金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地区银行主要通过信贷方式满足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大型都市银行提供信贷、投行等多元化综合服务支持科创型企业发展。与此同时,日本信用保证保险制度,通过“信用保证+信用保险”的方式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缓解了科创企业融资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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