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广辉
2023年,张某在某公司下单购买商品,双方因张某退货退款产生矛盾,张某多次向店铺称“我要刷单给你差评”,并持续在该店铺下单购买同类小件商品,待商品收货后再申请退货退款,一周内下单二十余次,致使店铺承担往来运费。经查,运费已超过商品订单价款总额。某公司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恶意下单,为挽回自身损失,诉至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张某在短时间内集中下单又全部退款,其行为已逾越正当行使消费者权利的边界,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滥用民事权利,不应认定为正常消费。张某的频繁下单行为不利于建立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据此产生的多笔往来运输属于浪费社会公共资源,张某应对其不当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民法典中对“诚信原则”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诚信、秉持诚实,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倡导的精神内核相一致。网络平台售后机制为消费者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亦需秉持善意初心,行使权利要注意分寸和界限,不得侵害他人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