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会员国承担的联合国经费比额是每三年调整一次。调整所考虑的要素和标准包括:
(1)国民总收入估计数;
(2)三年和六年统计基期的平均数;
(3)基于市面汇率的换算率,但如采用此种换算率会使一些会员国的收入水平过度波动和扭曲,则应采用价格调整汇率或其他适当的换算率,同时适当考虑到大会 1991 年 12 月 20 日第 46/221 B 号决议;
(4) 调整期间分摊比额表采用的债务负担调整办法;
(5)低人均收入调整为 80%,以统计基期所有会员国的人均国民总收入平均数为人均收入限度起始数;
(6)最低分摊比率为 0.001%;
(7)最不发达国家的最高分摊比率为 0.01%;
(8)最高分摊比率为 22%。
最高分摊比额国一直为美国(22%)。
从2010年到2024年,在过去的15年中,中国所承担的经费分摊比额具体情况为:
(1)2010-2012年期间:根据第64届联大第248号决议所确定的经费分摊比额,中国在此三年期间所承担的经费分摊比额为:3.189%;
(2)2013-2015年期间:根据第67届联大第238号决议所确定的经费分摊比额,中国在此三年期间所承担的经费分摊比额为:5.148%,排名第6;
(3)2016-2018年期间:根据第70届联大第245号决议所确定的经费分摊比额,中国在此三年期间所承担的经费分摊比额为:7.921%,仅次于美国和日本(9.680%);
(4)2019-2021年期间:根据第73届联大第271号决议所确定的经费分摊比额,中国在此三年期间所承担的经费分摊比额为:12.005%,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日本在此期间承担的比额为8.564%,排名第三;
(5)2022-2024年期间:根据第76届联大第238号决议所确定的经费分摊比额,中国在此三年期间所承担的经费分摊比额为:15.254%,继续排名第二,仅次于美国。日本在此期间承担的比额为8.033%;
(6)2025-2027年期间:根据第79届联大第250号决议所确定的经费分摊比额,中国在此三年期间所承担的经费分摊比额为:20.004%,继续仅次于美国的22%。日本在此期间承担的比额为6.930%。按经常预算分摊比额计算的会费净额计算的话,中国需承担的具体经费是:679 786 970美元,即超过6亿美元。这还没有包括维和经费所应分摊的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