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了老年人“买春”的社会现象,不少上了年纪的大爷人老心不老,乐此不疲地在当地寻花问柳,通常以一次100元以下的价格与对方达成性交易。
2017年7月,江苏泰州海陵区某小区房内就出现了这样一起男女双方加一起超过了120岁的离谱嫖娼案例。
4岁大妈出租屋内卖淫 嫖客多为六旬大爷 一次30元2017年夏,江苏泰州市一处小区巷子内,来来往往的陌生老年人引起了当地居民的注意,原本这处地区位置偏僻、条件简陋,人流量稀少,怎么会突然之间将如此多陌生人吸引进来?
果不其然,在该小区的一处出租屋内有一位上了岁数的女子天天将住所当做了卖淫地点,同出入的老年人进行性交易。
在群众举报下,警方随即进入这一地区进行突击检查,并且派人专门该案发区域进行重点蹲守,终于顺利地在7月27日大一早就发现了前来买春的嫖客。
“不许动!”案发当日,警方在海陵区城西街道某巷子内成功抓获了正在该出租屋内进行苟合的一对男女。令人感到吃惊的是,这对男女都已经上了岁数,女方时年54岁,男方则是一位68岁的老大爷。
被逮捕后,这名女子如实供述了自己前后卖淫的经过,原来她是湖北崇阳人,之前是洗浴按摩行业出身,年轻时候从湖北来到了江苏打工,多年来在洗浴业内结识了不少男人。
从新闻报道的视频里面可以看出,这位女子打扮得分外妖娆,下半身穿着粉红色裤子,上半身白衣装扮,留着一副时尚的长发,看得出来年轻时候有着不错的身材姿色。
然而任何行业几乎都逃不过年纪上涨被淘汰的厄运,尤其是洗浴行业这种吃青春饭的地方,客户永远只对年轻貌美的服务人员感兴趣。
随着年龄的增加,原来的洗浴行业迅速将年老朱黄的员工淘汰,这名女子开始忧虑自己今后的生计问题,一方面自己并不愿意去从事体力劳动,另一方面自己还尚有一丝半老徐娘的韵味,因此就想着靠着之前认识的人脉,租一间房子从事卖淫。
由于上了岁数,自己当然吸引不到中年青年男子,于是就“下沉市场”,以老年人为对象进行服务,一般一次在30元左右。站在这个角度来说,女方卖淫或许不难理解,但是男方买春则是颇为出乎人的意料。
从年龄上看,过了60岁后,男性性功能大幅度下降,身体精力早已不能与年轻时相提并论,68岁的年纪本应该是颐养天年、一个人在家里面陪着孙辈玩耍,为什么要冒着社会舆论的压力前来这种烟柳巷进行发泄欲望呢?
无独有偶,近年来老年人买春的案例并不在少数,6旬老人甚至于可以算是“低龄”,70、80岁以上买春的现象亦偶有发生。
例如在2014年5月,温州警方就成功摧毁了一处由养猪场进行改造的卖淫窝点,抓获了多名不顾猪圈味道前来光顾的嫖客,其中就有一名男子的年龄达到了整整75岁的高龄。
值得注意的是,老年人买春绝不仅仅止于人们印象中那些追求便宜廉价的底层男士,个别有头有脸、文化素质高的老人也对买春颇感兴趣。
2013年初,广西柳州市鹿寨县警方在扫黄过程中成功抓获了一对正在进行性交易的男女,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位男子是柳州当地一位小有名气的书法家,当年已然达到了91岁的高龄。
这位男子被抓到了,向警方苦苦哀求饶过自己一马,做出种种可怜状,甚至于就算是赠送自己的书法作品也在所不惜,当然最后这位老汉仍然避免不了在媒体上出丑,相关新闻报道使得他很快在家族成员里面“社死”。
俗话说,过了知天命之年后,人就应该逐渐接受自己欲望下滑的事实,身为老年人更应该为年轻人做出榜样,怎么能做出这种有违法律和社会伦理的事情来呢?
深挖老年人买春,心理寂寞是主要原因现如今社会经济水平提高,靠着良好的治安环境与退休福利、子女养老,老年人的生活幸福充足,物质上基本上达到了满意的程度,但物质的丰足并不代表精神的富足,不少老年人很容易被忽视其内心的精神需求。
到了这个年纪,由于老伴相继过世,子女与自己分居或常年在外打工,很多老人一个人孤独在家中对着电视发呆,难以排遣心中的寂寞,也就是所谓的“空巢老人”。
并且值得注意的是,通常男性老人在60岁之后仍残存有性能力,对于性生活的需求还存在,因此针对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一些不法分子就打起了歪主意,专门组织中老年妇女针对老年男性进行非法性交易活动,从中牟取利益。
表面上看,这种性交易一次价格不过在几十元,对于老年人的物质负担很轻,但实际上这绝对不是你情我愿这么简单,除了违反法律、伤风败俗以外,这种“老头乐”对老年人的危害被大大低估了。
由于性交易过程混乱,不少男女在此过程中不注意卫生清洁,身上多患有梅毒之类的性病,部分人还是艾滋病携带者,极易将疾病传染给身体虚弱的老年人,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2014年11月,湖南道县就发生过一起五旬大妈传播疾病的案件,这位大妈明明已经知道自己被检测出艾滋病,却仍然坚持进行非法性交易服务,乐此不疲地进行接客活动。
因此,从根本上来说,除了要加强打击卖淫嫖娼的力度之外,也应该对于老年人的心理健康进行适当地关心照护,家里人平时多给予温暖,避免老年人因为过度寂寞而去寻花问柳。
法律分析一、卖婬嫖娼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在我国,法律责任的形式有且仅有三种,一是民事责任,二是刑事责任,三是行政责任。在大众朴素的观念里,卖婬嫖娼就等同于违法犯罪。就法律事实而言,违法和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违法并不等于犯罪,然而,犯罪就必然违法。
就我国目前的法治体系的相关法律规定而言,单纯的卖婬行为和单纯的嫖娼行为,在法律层面就只是单纯的违法行为,此种行为还没有达到依据刑法来制裁的高度。
在现行法律体系内,制裁该行为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需要承担的是行政责任。
对于此种违法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在我国领域内中国公民卖淫、嫖娼的,需处十日以上至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强制措施,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仍需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该法也明确规定了,年满70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不对其执行拘留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卖婬嫖娼的仅需缴纳罚款,无需执行拘留。
例如本文中温州75岁的老人和广西柳州91岁的老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仅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无需被执行拘留的强制措施。
二、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卖婬嫖娼的构成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是典型的行为犯。所谓行为犯,就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某一特定的行为就构成了某一特定的犯罪,在推理犯罪构成时无需考虑该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人常说,无知者无罪。同样,传播性病罪也要求行为人要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
若是行为人企图通过性行为来传播病毒伤害他人的,此种情形下就产生了故意伤害罪与传播性病罪的法律竞合,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换言之,若是行为人不知道自己患有性病,那么,此时行为人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病毒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以传播性病罪论处。
卖婬嫖娼和传播性病罪在法律上不同还包括追诉时效的不同。普通的卖婬嫖娼行为只要从发生之日起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就不会被《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追责,而传播性病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仅凭追诉时效而言,《刑法》的追责力度远远大于《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新闻媒体报道卖淫嫖娼者的信息涉嫌侵权
中国公民皆享有隐私权,权利人以外的义务人不得侵犯权利人的隐私。若新闻媒体在报道卖淫嫖娼者的违法信息时,没有对相关卖淫嫖娼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就无权将其个人信息进行报道。
若因报道该信息致使卖淫嫖娼者的权利受到损害,那么,此时报道该内容的新闻媒体将承担侵权责任。面对此种情形,新闻媒体在报道时往往会选择对行为人的面部进行打码、名字进行化名等软化处理。
古人曰,食色性也。情欲是人类的本能,而克制欲望是每个人都要进修的学问。无论是年轻人或是老年人,都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不可挑战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