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侯中最守礼制鲁国,国君继承为何不是嫡长制?只因商朝影响太深

雪莲果说历史 2024-01-29 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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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长见》篇记载:

吕太公望封于齐,周公旦封于鲁。二君甚相善也,相谓曰:“何以治国?”太公望曰:“尊贤上功。”周公旦曰:“亲亲上恩。”太公望曰:“鲁自此削矣。”

周公曰:“鲁虽削,有齐者 亦必非吕氏也。”其后齐日以大,至于霸,二十四世而田成子有齐国。鲁公以削,至于觐存,三十四世而亡。

类似的说法在秦汉之际流传甚广。

今人所谓齐、鲁两条文化路线,即是指鲁国的“变其俗,革其礼”与齐国的“因其俗,简其礼”,或周公的“亲亲上恩”与太公的“尊贤上功”(古文“上”通“尚”)而言的,两种提法乃一事之两面。

1、齐鲁之变的说法

李则芬先生所着 《中国政治思想的二大渊源》一文,说:

初,齐国之学,以太公及管仲学说与政绩为本,而以典《管子》一书的中心思想为教材,以稷下为讲学之所。

其特色是“变”道的,革新的,创造的,权宜的,尚简易的,实用主义或功利主义的。(儒家讥之为霸道之学)

鲁学则以尧舜周公为典型,以礼乐为本。其特色是 “常”道的,求安定的、保守的、法古的、礼不厌烦的,理想主义的,守经而不从权的,反功利的(明其道不计其功)。

因 为伯禽(周公之子)就国之初,“变其俗,革其礼,命行三年之丧”,三年有成,然后报政。他把鲁国改造得很彻底,故成为礼义之邦,儒家之国。

又因周公辅成王时,忠勤为国, 反遭谗谤。成王觉悟之后,深感周公大德,乃于其死后,特 命鲁得郊祭文王(得立庙),鲁遂独有天子礼乐。《诗经》各国皆载“风”,鲁独载“颂”,一切皆与其他诸侯之国不同。

然鲁学初不发达,到孔子之后,以孔子学说为中心,以曲阜为讲学之所,洙泗之学始大盛。

在李先生之后,王明先生撰有《周初齐鲁两条文化路线的发展和影响》一文,指出:

“这两条不同的路线,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尔后三千余年中,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多元发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两大干流,其他许多支流和分派都曲曲折折地会归于这两大干流里。”

李则芬先生在引及《淮南子》关于周公治鲁“尊尊亲亲”与 太公治齐“举贤而上功”的故事时已指出,“其事大概是假托的,未必可信,其说则大有道理”。

2、鲁国的文化基因

1977年3月至1978年10月间,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有关部门,对曲阜鲁故城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勘察,其中一项重要的收获是128座两周墓的发掘。

发掘报告将这128座墓,外加1953年在孔府花园发现的一座墓,共129座,作了综合的考察,并根据墓葬的文化内涵划分为甲、乙两组,计有甲组78座,乙组51座。

考古研究认为:

古文献所称的鲁国“变其俗,革其礼”,只是战国时人基于经验性观察而提出的一种粗略的说法,虽有一定理据而并不全面。

确切地说,周人治鲁采取的是“因”、“变”相权之法,“因”是指上承“商政”与商文化,“变”是指对当地传统的治理措施和文化风俗部分地加以改变。

现今鲁西、鲁西南及豫东、豫东北地区,早自“五帝”时代已是华夏本土文化的中心区,后来又成为夏、商王朝直接控辖的核心统治区。

周初 鲁、卫两国的分封畛域即大致相当于这一地区,周王朝最初经营洛邑而控制“中国”的巨大努力也重点放在这一地区。

史籍记载鲁、卫立国之初皆“启以商政”,决非虚说。事实上,周人在进入中原以后,本身就面临着使本部族文化与中原核心地带的华夏文化加速认同与融合的任务,采用“商政”而后渐加变通损益也是必然之举。

现存《尚书》的“周诰”各篇即处处体现出这种怀柔的政策,且谆谆告诚不要忘记商代贤哲的治世格言。

周王朝分封鲁国时,由于周公的特殊地位,而给以最高的规格,不但赐宝器、赐人民、赐土地, 且赐以“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强调务使殷遗民“法则周公”,“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

这“明德”二字即是怀柔政策与“德治”的代名词。而所赐文化官员及典册等,应该大部分是从商王朝继承下来的,又特别反映出周王朝对传统礼乐文化的重视。

至于说到殷遗“祝宗卜史”等对周室典章文物的影响,则鲁国尤为典型,所以到东周时,鲁国成为保存“周礼”最多的国家,不但当时各国礼制多取法于鲁,而且驯至秦汉以后帝国礼制的变化亦多推原于鲁国旧制。

历史地来看,保存“周礼”最多也最久的鲁文化有三项重大特征:

一是重视农耕(包括重视手工业)的传统;二是严密的宗法制度;三是发达的礼乐文明。

这三项特征其实也就是中原华夏文化的根本特征,它们都来源于一脉相承的夏、商文化,只不过周代又有新的发展,而鲁国又特为典型,以更强的统合性融汇了东西方各自有所不同的华夏文化因素和地域文化因素。

但对特定概念的鲁文化——两周鲁国文化或鲁地文化——的成熟过程,也不能估计过早,因为西周前期鲁地的东夷势力仍很强大,大致直到鲁国第三代君主炀公时,才借助周王朝的再次大规模东征,基本商消除了东夷势力的威胁而正式定都曲阜。

从此奠立了鲁国与鲁文化开拓发展的规模。

鲁国的君位继承制度终西周之世,仍然几乎全是以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相间的,以致春秋时 鲁人自己亦称“一继一及,鲁之常也”(《史记·鲁周公世家》)。

如此重大的政治事项,竟与夏、商时代的王位继承制契合, 而反与向来所称“周礼”所主张的严格嫡长子继承制不符,这是很引人注意的。

3、鲁国“一继一及”制度的缘起

学者以为中国古代的继承制曾经历传甥传弟制、弟及为主制、一继一及制、 嫡长制几个发展阶段,因而断定西周时鲁国的继承制,正是这第三个阶段的典型形式;也有学者认为商代已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入周而更趋严格,鲁国的“一继一及”都不过是由特殊情况下的传承关系造成的偶然现象。

学者曾由中国上古日名制的研究入手,考察并归纳商代王位继承法的要点如下:

第一,商代王位传承在常规状况下是严格控制在王室内婚范围之内的,凡王位继承者必须是前王的子姓配偶所生, 通常异姓配偶之子不预;在这一特定范围之内,王位传承还不涉及嫡庶问题,因为内婚诸母和诸子都不分嫡庶,内婚诸子在原则上都有继承王位的权利。

第二,商代王位是以直系家庭的形态传承的,王位继承者必须是上代王的亲子,其中凡兄弟相继为王者,诸人亦必是上代王的内婚诸子,虽不同母而皆同父;如果上代王为兄弟相及,则继位者亦在诸王的内婚诸子中选择,而不能越出于诸王的家庭之外(或偶因特殊情况而有王的亲侄继位者)。

第三,商王朝实行内婚长子继承制,亦即王位继承在有资格为王的兄弟中一般以长幼为序;长子继承制是不成文的习惯性法规和正常程序,兄终弟及不过是父死子继的补充与变制。

第四,在王位传承的程序上,伴随内婚长子继承制的机制有多种,其中最重要的机制是推举制,这也是导致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存的内在法制基础之一。

据此审视鲁国的“一继一及”, 就须联系前代宗法和继承法作解释,而不能仅仅纠缠于嫡长子 继承制。

事实上,商代的宗法制度还是母系宗法与父系宗法的混合形态,“宗”(姓)从母系而“族”(氏)从父系,内婚群和外婚群各自都无嫡庶,唯在内婚群与外婚群之间已稍稍产生出嫡庶 制的萌芽,因此商代王位传承还根本谈不上嫡长子继承制。

周人不曾实行系统的内婚制(故亦不行日名制),然迄至建国前后,其王位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当亦是长子继承制与推举制相结合,且同样不分嫡庶,是以季历、武王曾分别以少子、次子继位,周公的摄政也带有兄弟相及的意味。

严格的父系宗法制下的嫡庶制,以及嫡长子继承制实际上相当晚起,大约直到西周中叶以后才渐次趋向显明,而文献形态上的嫡长制教条更要迟至春秋中叶以后才有可能出现。

对于嫡庶制的形成过程,仅由周王世系表比对并不能说明问题,因为长子继承制与推举制相结合的规则形成很早,嫡庶制的定型则甚晚,二者原不具备同一性。

反而是鲁国 “一继一及”的事实,更可证明周人仍多承殷制(传统制度),且在某些重大方面延续长久。

鲁国统治者对于殷人旧俗的变革,最初大约只着重于与政治统治及社会稳定相关的方面(如酗酒之风等),而对不同部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并不加以强迫性的改变。

4、周社与毫社

有说服力的文献证据则要首推屡见于经传的鲁国毫社。鲁国既有周社,又有毫社,合称“两社”,如《左传》闵公二年载鲁卿季友“间于两社,为公室辅”。

毫社原是商代子姓部族公祀场所的通称,亦即各子姓方国的社稷。

鲁国保留亳社,可以帮助好几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商代子姓部族确曾在此建国(受封建国者可能即卜辞所见的子渔),并且其国名即因地而称鲁,而周人承之,本与奄国有别,鲁国之名实非自外来;

其二,周人统治鲁国后,鲁城内以子姓宗族为主体的原住民仍居城内,与周人共处,而周人称之为“国人”,考古发掘所见的两组墓葬材料正可印证两部分居民的二元构成;

其三,古籍所说的“亡国之社”降低等次,“掩其上而柴其下”,故为弊陋之貌,不一定适合 鲁国的情况,鲁国毫社当仍保持其原有的规模;

其四,由鲁国毫社的保留,审察所谓“变其俗,革其礼”的政策,就不能不发生相当的疑问。

毫社与周社的并存反映出信仰的不同,通常的社祭活动自应是周社用周人之礼,毫社用殷人之礼。

《礼记·祭法》篇说:

“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

鲁国周社即“侯社”,毫社即“国社”。

这种二元并立的做法在三代诸侯国中,可能曾是普遍的现象,其事影响及于民情风俗的各个方面,也不容遽加改张。

大概在初鲁国周人自有一套礼制,不与原住民的礼制混同,二者所体现的风俗曾有一个长时期的同化过程,所以对“变其俗,革其礼”的说法也要相对看待。

从发掘资料来看,甲组墓盛行殉狗,随葬陶器多至15种,且组合规整,制作也较精致;乙组墓绝不见殉狗, 随葬陶器仅有7种,且制作粗陋,组合亦凌乱。

这不一定就表明城内普通周人的文化品位曾长期低于土著夷人,可能更多反映的是异族丧葬观念与制度上的差异。

5、从“夷礼”到“周礼”的改变

就大处言之,西周时期海岱地区的文化态势,应该还是在周人占主导地位的地方“周礼”占上风,在夷人占主导地位的地方 “夷礼”占上风。

但在礼乐文化的价值观上,总的趋势是渐变的 “夷礼”指向层次更高的新型“周礼”,变革也是必然的。

这一趋势到春秋时代,表现在民族思想上,便形成了孔子所称“裔不谋夏,夷不乱华”(亦即孟子所称“只闻以夏变夷,未闻以夷变夏”) 的纲领性主张。

这样的主张,与齐人的“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以及楚人的“抚有蛮夷,…以属诸夏”等认识,都大不相同。

《春秋》及《左传》中多有指斥“夷礼”的记录。

这一类的材料,一方面表明了鲁国一带“夷礼”的长期存留,另一方面也显示了春秋时期“周礼”与“夷礼”之间的紧张与冲突。

更严厉的措施,如上引昭公十年鲁伐莒而献俘于毫社,哀公七年鲁伐邾而献邾子于毫社,皆用人为牺牲,则不啻是以武力强行变革“夷礼”,且行其事于毫社以威慑鲁城内本出东夷的“国人”。

邾国与鲁国为近邻,而邾国国君竟因保存夷俗而殒其身。

春秋时虽称“礼坏乐崩”, 实际在贵族社会中仍盛行崇礼之风,而为东方姬姓宗主的鲁国又 最以“犹秉周礼”著称。孔、孟“夷不乱华”、“以夏变夷”的思想, 以及鲁国推行“周礼”、反对“夷礼”的举措,当即战国时人托言周初鲁国“变其俗,革其礼”的意识根源。

综合观察,因鲁文化是典范的平原型文化,其经济基础在农耕,政治制度系于宗法,统治者以推行和强化“周礼”为要务,核心是“亲亲尚恩”,故其演进路线亦以“以夏变夷”为主导方向。

这样的认知,大概在孔子以来的先秦学者中间已逐渐成为一种共识。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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