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应该是新婚不久的妻子的灵魂一问,年轻妻子可能不会这么成熟,丈母娘可能更关心那个红本本,房产证的红本本,仿佛结婚证的红本本并不牢靠,只有用房产证的自己女儿的名字才能构筑婚姻的堡垒,才能放心的长久生活
结婚了,女方会得到了很多,比如爱情、爱情的结晶孩子、许多奇妙的感觉,当然,彩礼红包各种物质利益更不会少。女生离开自己的原生家庭,也可能离开以前的诸多伤害,虽然主要是父母教育中无知的心理的伤害。
对于大多数底层的普通女孩而言,结婚是一种传承千年、抱团取暖的稳定生活方式,总之,大多数女方会得到满足、幸福,超越以前的不一样的情感。
以前“男尊女卑”的时代,对于婚前重要财产的规定,夫妻共同生活十年以上,原则上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房产,即使是婚前男方单独购买,即使是天安门一环的房产,历经十年,也会有女方的一半。
多好的规定啊,最低标准能让夫妻关系稳定十年,比现在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靠谱多了!但是,现在讲究男女平等了,不对,甚至是有些男卑女尊了,所以法律也改了。
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给予上述规定以及中国婚恋市场的实际情况,许多夫妻的基本情况都是男方买房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生活模式,因为这种情况房产证登记或者归属是男方的,规定没有毛病,物权法定、不动产的登记公示。
如果房产证没有女方的名字,女方原则上得不到房子。
房产证上有谁的名字,谁就拥有房产的相关权利,和贷款与否、谁来偿还贷款,关系不大。
基于上述条文,大多数新婚妻子或者丈母娘,开始斤斤计较,眼里只惦记着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好像住进的新房只是皇帝的新装,一阵风就会吹散,只有红色的房产本如同堡垒,能让婚姻地久天长。
一旦离婚,女方得不到最有价值的房子,还可以得到什么?这就成为了一个问题。
这个不是法律问题,因为婚姻的本质就不是为了房子,但也算是法律问题,因为结婚后必将涉及一系列的身份和财产问题,而法律能够最有效的解决财产纠葛。
有了问题必须解决,法律规定很明确,男女双方可以协议、可以补偿,但就是没有将房子给女方的规定,但这些不是女方想看到的,女方既要结婚前男方买房子,又要结婚后房子归女方共同所有,既要又要的把戏应该属于白日做梦。
现实中很多女人就要做这个梦,因为霸屏的影视剧教会了她们,动辄男方献上现金、银行卡、车钥匙、房产证,向女神求婚的画面和镜头,看多了,很多女人的智商下了线,PUA的以为爱情电视剧就是现实社会、自己就是开挂的女主角。
现实中,有多少新婚夫妻们因为房产证加名字、改变房产证内容而祸起萧墙,又造成多少悲伤的离婚诉讼,导致中国的离婚率不断攀升。
解决不了自己的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女方就不要心存幻想,结婚是结婚,以后一起幸福的生活,何必惦记不属于自己的房产,产生超越法律的妄念!
人千万莫生贪欲,否则已经得到的可能也会失去。
尤其是各位丈母娘,不要把世界想的太黑暗,没有房产的婚姻生活,可能会更幸福,儿孙自有儿孙福,不要瞎操心、瞎撺掇,否则会害了自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