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合心法庭发挥调解优势,一次性成功化解两起涉企纠纷,以最优质的司法服务,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助力全区营商环境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原告在同一家减肥机构签订了《减脂训练营入营协议》,减肥机构分别向二原告约定房屋整洁、三人一间、一个疗程可减脂自身初始体重10%等条件,如未达到可全额退款。但约定的内容最终并未实现,根据协议约定,被告机构应向二原告进行退款。但经多次催要,被告机构始终拒不退款,无奈之下,二原告将被告机构诉至绿园法院。
办案法官刘韦廷在查阅卷宗时,发现两案系同一被告,且涉案标的不大,案件事实清楚,存在调解可能。法官利用送达时机,向当事人说明调解便捷高效、节约成本的优势,以及案件进入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与二原告商议,希望可以将两起案件一同展开调解。经当事人同意后,法官随即组织原被告三人到庭参加调解。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将退款当庭给付到两位原告账户。至此,双方握手言和,两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