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是社交媒体和大众讨论的焦点之一。本篇带大家看看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美国民众的争论、担心以及随之美国政府采取的相关措施。本文的相关资料与数据来源于国际食物政策研究所(IFPRI)。
虽然没有准确的估计数据,但美国生物技术玉米和大豆的广泛种植确实导致了大量的生物技术成分(转基因)进入美国人消费的各种加工食品。生物技术在调味品和酶产品中的使用增加了消费食品中含有生物技术成分的可能性。而许多肉类和肉类产品来自于采用生物技术玉米、大豆和棉籽饼或菜籽油饲养的牲畜。
尽管大多数美国消费者并不担心他们食品的安全性,但美国的一些消费者团体已经强烈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以便能够区生物技术食品和非生物技术食品。而产业团体则反对强制性的产品标识,他们认为,生物技术内容的这种标识有可能对安全性的认识产生消极影响,并给那些本来愿意接受生物技术成分的消费者来阴影。
负责除肉禽以外所有食品标识的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和负责肉禽标识的美国农业部的政策则倾向于支持企业的立场。如果发现某种食品的构成与其对应的非生物技术产品显著不同,两个机构都要求对该产品进行标识。但由于大多数批准上市的生物技术食品与相应的非生物技术食品基本上一样,这些食品仅仅具有生物技术成分,所以,并没有要求进行标识。
此外,美国食品政策一般并不倾向于利用标签保护消费者免受食品添加物的潜在危害。因此,即使某种生物技术成分被怀疑引起安全风险,如具有未知的或引起大范围过敏的性质,也不需要进行标识,因为这种成分压根尔就不被禁止用于食品(我的理解是,常规食品比如花生,一样会引起大范围的过敏发生)。
美国农业部的经济学家归纳了消费者感兴趣的有关生物技术信息方面的许多复杂问题,以及应该如何利用标识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经济学家认为,如果一个市场需要开发非生物技术食品,那么自然就会激励私营企业去做出决定,权衡消除食品中的生物技术成分所引起的成本和收益,并对其非生物技术产品进行标识(这就是把一切交给市场,不强制,如果你想标记,你自己算好账就行,没问题)。
事实上,有几家食品公司采取了这种办法,如格伯公司和亭氏食品公司生产的婴儿食品,以及弗里托-菜公司生产的膨松食品。经济学家的分析表明,在公司这种自愿性行动中,有限的政府作用能够促进更有效地满足消费者对产品特性的偏好。相反,如果用政府政策去命令企业对其产品标明“可能含有生物技术成分”,则可能违背企业的激励动机(因为目前的生物技术产品并不具有明显的消费者特征),所传递的有关产品安全性的信息可能令人不知所措。
经济理论也被用于帮助决策者处理标识选择与各种社会目标之间的关系。例如,对生物技术实行强制性标识的支持者认为,标识产品有助于非生物技术的生产者得到生产中所增加成本的政策性补偿,比如生产中需要防止品种混杂和杂交授粉等。而也有人认为,即使生物技术生产者不得不标识其产品,非生物技术生产者仍将承担一定费用以证明其产品是非生物技术的,并且非生物技术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将会一起承担有关市场细分、检测、证明等的费用。
说到这里,我们先来一下小结。对于美国而言,转基因技术带来的争议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食品安全性。这个问题我们不要讨论了,政府不干这么低级的事。如果强制标识,就会带来不必要的恐慌,毕竟每个人的认知能力水平,专业领域不一样,科学的事我们听科学家的。而事实上,对于美国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民众对政府管控食物安全是比较放心的,比如有机食品及食品等级的划分。也就是说,管,交给我们政府,我们一定会认真负责,但选择交给市场,我不会因为你们自己心里想的,谣传的,就去干扰市场的行为。
第二,技术对环境的影响。我们要严格管控,比如隔离带,比如登记制度,比如动态评估。后面会继续详细讲。
第三,对农业生产者的影响。这里涉及两个,一个是生物技术应用者,一个是非生物技术应用者。他们的权益如何保护,潜在的风险如何补偿和保障。这个是经济学家重点要研究并提供给管理部门决策的事。
那么,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美国行政当局是如何来加强生物技术食品的监管、检测、标识和公示等工作的呢?
1999年底,美国行政当局宣布了几项主动性措施,以保证监管计划与科学并行不悖。美国国家科学院(NAS)支持下的一个常设委员会承担了一项任务,研究如何加强美国农业部的生物技术审批程序和评估方式。当时的农业部长丹.格里克曼(Dan Glickman)要求该委员会就环境风险的评估程序、风险评估的科学手段以及环境监督制度等提出建议。部长还设立了美国农业部农业生物技术咨询委员会(ACAB),以便为他提供有关农业生物技术问题的更广泛的咨询意见,并收集整理关于该技术的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美国行政当局也要求大幅度增加大学的研究资金,研究生物技术的安全性问题并为美国的监管决策提供支持。
2000年5月,美国公布了相关政策,以解决消费者对食品的生物技术状况的关注。首先,公布了一项总统令,要求生物技术公司在计划将其生物技术新产品推向市场之前必须向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报告,这在过去是自愿的。这种事前的报告行为,使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有足够的时间和方法去验证其安全性,尽管该管理局最终发现的基因工程食品中的物质与一般食物中的物质基本上是同样的,但这个过程必不可少。其次,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宣布,将为自愿标识其产品的公司提供指南,该指南提供的信息包括基因工程是否被用于开发食品,以及食品中是否加入了生物技术成分,这样的自愿标识将不存在健康或安全性影响。
同时,为了适应消费者对产品的差异化需求,美国政府宣布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美国农业部的粮食检验包装与仓储管理局(GIPSA)建立了一个实验室,用以评估和确认生物工程特性的检测分析过程,评估检测方法的效果,对非农业部测试实验室进行评估和授权,建立分析测试生物技术粮食和大豆的抽样程序。美国农业部还宣布,它将对一项“质量保证计划”的必要性进行评估,以便为私营企业区分和分隔生物技术与非生物技术商品的过程提供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的认证制度。该计划的目的在于增强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信心。
综上,分享给大家的是美国关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相关的信息,本文也是写给有较好思辩能力的朋友看的。欢迎同行们共同讨论,我也将进一步挖掘最新的一些研究报导来分享给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