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师|孙惠律师:医保卡涉嫌犯罪的常见情形及观点解析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5-03-05 14:03:03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假医疗、过度治疗等行为骗取医保基金支出,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让大家对医保卡了解更全面,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侯孙惠律师依托法律条文规定结合举证责任分配,对医保卡涉嫌犯罪的常见情形及法律观点进行了整理分析,供大家参考。

社保卡不能触碰的条款:

1.购买与疾病治疗无关产品

使用社保卡的医疗账户购买生活所需品、电子产品等与疾病治疗不直接相关的物品。

2.挪用借予或刷他人社保卡

有人忘记带社保卡,就使用同伴的社保卡去刷;有人是没有社保卡,就刷亲朋好友的卡。须记住,哪种原因都不能用别人的医保卡,亲人也不可以!

3.伪造、盗用他人社保卡

盗用或者伪造社保卡也是违法的,而且后果很严重。

4.超量囤积药品变卖

指虽然持卡人本人使用医保卡购买符合病情的药物,但药物数量严重超出病情所需,且存在转手倒卖给别人非法牟利,同样属于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

5.伪造骗取医保基金

伪造病历、票据持卡人伪造、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等票据,利用社保卡的医疗保险报销功能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是医疗保险诈骗。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

(2)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虚开医疗服务费用;

(4)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5)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医用耗材等,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6)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有关规定为他人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属于前款第(2)项规定的冒名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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