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明确指出,本文所涉爵位,专指承袭之人,并非初始受封获爵者。
【世爵世职的选官标准】
在封建爵位体系中,高等级爵位涵盖公、侯、伯、子、男。关外阶段,国家各项制度尚处草创,未臻成熟。自入关之后,针对异姓贵族的世爵世职授官举措,作为官员选拔任用的途径之一,渐次发展并形成规范化的制度体系。
在清朝初期的封爵体系中,通常而言,获授高等级爵位者,多从八旗武官或绿营武官群体内择选。
在清朝,八旗武官的选任方式呈现出多种情形,具体如下:
其一,在承袭爵位之后,经选拔获任都统或副都统之职。
在乾隆登基之前,依循旧例,公爵、侯爵、伯爵与子爵均可补授为都统。然而,至乾隆七年,朝廷颁布新规,子爵不再列入都统的候选范围。与之相对,当副都统职位出现空缺时,男爵及以上爵位者得以开列候选。由此可见,自乾隆一朝起,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与男爵,皆具备选授副都统之资格。
其二,在承袭爵位之后,经选拔获任武官之职。
于爵位传承体系中,承袭公侯伯爵者,在官职授予方面,起始位阶颇高。经正式引见程序,且获皇帝认可后,其官职授予方向通常为散秩大臣或侍卫。此情形在相关历史授职机制里颇为常见,其中,侍卫一职的选授,尤为普遍。
在相应规制下,子爵及以下亦需予以引见。通常而言,子爵、男爵、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皆授予三等侍卫之衔;而恩骑尉则授予蓝翎侍卫之职。
再者,子、男爵位及轻车都尉之职衔,可授予护军参领、骁骑参领之职位;骑都尉与云骑尉,通常对应授予副护军参领;而恩骑尉,则一般授予护军校、副骁骑参领或骁骑校等职位。
其三,针对子爵等级以下的任用选拔,主要面向武官群体展开。
在武官体系中,职级处于中级以下者,其官职授予遵循特定规制。具体而言,职级在凡子之下、骑都尉之上者,获授王府长史之职;而于男之下、骑都尉之上的武官,则被任命为步军协尉。再者,轻车都尉与骑都尉,会被委以信炮总管或司仪长之任;骑都尉与云骑尉,通常会被授予步军副尉、监守信炮官或城门领之职;至于云骑尉与恩骑尉,一般会获授整仪尉、步军校或委署步军校等职位。
其四,获选担任陵寝相关官职。陵寝乃封建王朝帝王及其后妃安葬之地,承载着庄重且特殊的意义。在当时的职官体系中,陵寝官负责守护、祭祀及管理陵寝诸多事宜,肩负着极为重要的职责与使命。此人经选拔脱颖而出,得以承担陵寝官这一要职。
依据相关规制,男爵与轻车都尉,可获授守陵总管之职;轻车都尉及骑都尉,则被委以守陵副总管之任;至于骑都尉与云骑尉,可出任陵寝管辖修理官;而云骑尉,通常被任命为陵寝管理烧造砖瓦官。
在武官选授体系中,除八旗武官的选任途径外,绿营武职选授亦为重要组成部分。就袭爵者补授绿营武职而言,主要针对子爵以下爵位者。乾隆六年明确规定:于直隶、山西沿边地区,副将一职由子爵、男爵补授;参将与游击,则由轻车都尉充任;都司的补用人员为骑都尉;守备之职由云骑尉担任。
【世爵世职选用文官】
在雍正帝登基执政以前,于爵位承袭相关制度中,以文官作为袭爵后任用对象的情形屡见不鲜。早在清圣祖康熙四十五年,便已制定一套完备的任用规制,依据世爵与世职的不同等级,匹配相应品级的文官职位。具体而言,男爵及轻车都尉这一等级,经选授后可担任郎中一职;骑都尉等级者,选授后对应员外郎之位;而云骑尉等级,则会选授为主事。
乾隆七年,世爵世职的选官路径得以拓展。彼时,明确规定轻车都尉与参领可入选科道官职,进一步丰富了该选官途径的涵盖范畴。
颇为引人深思的是,在公、侯、伯这三种高级爵位的任用方面,鲜见其获得者出任文官之职,而大多委以都统、副都统、散秩大臣等高级武职。究其实质,究竟是何种因素致使高级爵位鲜用于文官选任,实有深入探究之必要。
从本质而言,文官与武官的职责属性存在显著差异。武官一职,相较于文官,对任职资历的要求相对宽松。而文官体系遵循循序渐进之规,新入仕途者绝无可能伊始便获高位,需依照既定程序逐步晋升。
文官的履职要求涵盖特定的政治才能、专业素养以及行政经验等要素。如同进士授官体制,其职业发展路径亦需从基层起步,此乃既定之规。
在封建爵位体系中,袭承公、侯、伯爵位者,虽于政治层面享有尊崇地位,然而,若直接将其擢升至侍郎、尚书之职,实与常规人事铨选制度相悖。即便得到君主首肯,就履职能力而言,亦难以确保其胜任相应职责。
公、侯、伯爵位尊权重,于官阶体系中属超品之列。若委以郎中、员外郎、主事等职,从封建等级秩序及身份匹配角度而言,实难契合其尊崇地位,此乃封建官制架构下身份与官职适配性的重要考量。
需着重指出的是,若入选为中低级文官,于政务执行过程中,将衍生诸多阻碍。以公爵为例,若其任职六部郎中,从官场礼仪规范而言,行参谒跪拜之礼便面临困境。当面对上级侍郎、尚书时,此种处境无疑会造成场面的尴尬。不仅如此,这一状况还会对同僚中司官与堂官职权的有效施展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侯伯爵群体在数量上本就相对有限,现有的八旗高级武职官职空缺,足以满足其任职需求,故而并无选任文官之必要。从职能特性来看,武职相较于文官,对管理才能的要求相对较低,更为注重任职者凭借其高贵身份,对下属所形成的威慑效应与统御能力。
最后一个待探讨的问题是,承袭爵位之人是否必然具备选官资格?
实则不然,于清代,高级爵位皆设有既定的承袭次数,此情形在很大程度上与世袭罔替相类。然而,在其子孙后裔之中,难以确保皆为堪当大任之材。诸多袭爵者,皆是胸无大志、耽于逸乐的膏粱子弟。
针对此情形,朝廷曾颁布相关政令。旨在对贵族子弟进行系统培育,政令明确要求,贵族子弟年满二十岁之前,皆需入读八旗官学,研习骑射之术与满语知识。
学习期限届满,朝廷将统一组织考核。考核成绩划分为三个等级:获一等者,由相关官员引领觐见,随即授予实际官职;二等者,需经历一段考察期,经评估确具履职能力者,依据爵位高低委任相应职务;至于三等者,则需继续研习三年,届时再行接受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