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关之初颁布招抚政策】
公元1644年,农民起义军领袖李自成所率之军攻克北京,此事件标志着大明王朝的覆灭。彼时,李自成所建大顺政权于北京根基尚浅。旋即,多尔衮统帅清军挥师入关,迅速占据北京,并以此为开端,正式开启旨在统一中原地区的战争征程。
自清王朝定都北京伊始,便即刻着手整饬朝政,对前明官员予以招徕。以关外时期所设内三院、八衙门为根基,持续拓展并完善各机构设置,逐步构建起完备的中央政权体系。与此同时,清廷调遣多路大军,对农民军展开追剿,矢志达成全国之统一大业。
清军初入山海关之际,多尔衮秉持严谨勤勉之态,未敢有须臾之弛。在此期间,伴随战事推进,清廷版图渐次拓展。对于新纳入统治范畴的区域,清廷旋即着手治理。彼时,社会的主要矛盾聚焦于军事斗争领域,故而各地所置职官,大多彰显出鲜明的军事属性。
彼时,清王朝因诸多事务缠身,无暇对地方行政开展详尽规划与治理。在地方官制方面,大体沿袭明代旧制,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多由朝廷委派,尚未形成固定的地方权力机构。
满清入关伊始,满洲贵族所拥人口规模及官员、军事力量,于统治广袤的中原大地而言,实难支撑。在此形势下,多尔衮纳范文程、洪承畴等汉族贤能官僚之谏,数颁谕令,招抚前明旧吏。此举成效颇为显著。
据相关谕令所示,自本朝定都燕京伊始,针对各处城堡,朝廷即遣专员持檄文展开招抚工作。当檄文送达之际,若各地能按籍登记、归降顺服,地方官员皆可获晋升一阶之嘉奖,且当地军民亦无需承受迁徙之苦。而各地为首的文武官员,须将钱粮册籍以及兵马数目等重要信息,亲自恭呈并赴京朝见。
清廷颁布招抚檄文后,所涉之地,众多前明各级官员纷纷归附。尤为值得一提的是,那些曾于内阁、六部及都察院等中央衙署任职的前明官员,清廷皆依其原有品级,令其与满籍官员同等共事,协同处理政务。
【暂时确立地方行政机制】
为高效推进统一战争进程,清廷在采取分兵多路向中原进发策略的同时,亦施行数项关键举措:
首先,朝廷有计划地选派官员,分赴各省的诸多地区展开招抚工作。这些被选派的官员肩负使命,深入各地,旨在通过官方渠道,实施安抚政策,以稳定地方局势、争取民心归附。
顺治元年,清廷采取一系列策略以绥抚地方。任命恭顺侯吴惟华负责招抚宣大及山西地区;启用前明将领娄光先,委以总兵官之职,令其招抚天津诸城池;起用前明井陉道方大猷,使其担任监军副使,负责山东地区的招抚工作;同时,饬令前明太子太傅、左都督骆养性,以原职总督天津等处军务。
旋即,朝廷做出人事任命与战略部署:擢升吴惟华任太子太保并兼领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之职,委以总督军务、招抚广东之重任;任命孙之獬为兵部尚书,负责江西地区的招抚事宜;授黄熙允兵部右侍郎之衔,令其执行招抚福建之使命;启用原大同巡抚江禹绪,使其承担招抚湖广的职责;同时,任命刑部郎中丁之龙为兵部右侍郎,专司云贵地区的招抚事务。
在众多相关人物中,洪承畴堪称极具代表性且声名远扬者。顺治二年闰六月,朝廷诏令内院大学士、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洪承畴,令其以原有官职总领军务,负责江南各省地方的招抚事宜。
由此可见,上述提及的招抚大臣,并未兼任总督或巡抚之职,均系朝廷特别委派。他们具备显著的军事属性,通常肩负“总督军务”之责。
事实上,彼时地方官制尚处发展阶段,远未臻于成熟。部分官职沿袭明代旧制,继续沿用原有官称;另有一些,则是基于特定事务之需,单独创设职位。如此一来,官职体系呈现出称谓繁杂、各自为政之态,各官职间缺乏明确统属关系。
其二,清廷积极吸纳数量众多的前明中下层官吏。这些来自明朝的中低级官员,为新朝注入了一定的行政力量,在清朝政权稳固与地方治理的初期阶段,发挥了不可或缺的过渡性作用。他们的加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新政权建立初期行政人才短缺的状况,使得政务得以相对平稳地衔接与推进。
伴随军事征伐进程的持续演进,清王朝所掌控的版图急剧拓展。在此情形下,诸多府州县出现大量官职空缺。鉴于此,多尔衮颁布“求贤令”,敦促已然归降的前明高级官员踊跃进行举荐。
《求贤令》所涉人才搜罗范畴极为宽泛,自一品大员至九品小吏,乃至隐居山林之士,凡经朝廷甄别认可,或依原有官职履职,或获授全新职位。
《求贤令》颁行后,清廷借此广泛征辟,大批中低级官吏应募而来,各府州县的官员队伍得以显著扩充。虽然此类任用皆属临时性质,然而在短期内,却有效化解了官员匮乏的困局。
其三,于统治态势较为稳固之区域,对行政建制予以优化完善。在此类地区,因统治秩序趋于稳定,故有条件且有必要对既有的行政架构进行调整与健全。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效能,使行政体系更为科学、合理且高效,从而更好地维系地区的长治久安,推动各项事务有序发展。
清朝初入山海关之际,其实际掌控区域仅涵盖直隶、山西、山东、河南等省份,而这些地区亦成为率先推行地方官制之地。顺治元年十一月,清廷委派巡察御史、巡抚,以及布政使参政、按察使佥事等官员,分别执掌分巡道与分守道之职。
顺治二年六月,清军甫克南京,旋即将旧制之南直隶更易为江南省,同时改应天府为江宁府,并参照山东等省份之官制体系设置职官。初定规制,江南省设操江都御史一人,于布政使司配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另设分守江宁道一人、屯田水利道一人以及江宁知府一人等职。
顺治三年五月,清政府始对各省巡按御史、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及各主要道缺进行初步选派。与此同时,此前以“招抚”之名履职的诸大臣奉召回京任职。自此时起,清代地方行政管理体系逐步迈向正轨。
由此可见,自清朝入关伊始至顺治三年五月这一阶段,全国各省的行政建制尚处于紊乱状态,督抚制度与布按制度亦未正式施行。在此背景下,彼时身负总督军务及招抚江南职责的洪承畴,其职权与江南总督的概念有着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