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律师: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抢种抢建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5-03-17 13:32:17

在征地过程中,对于违法抢种、抢建的行为,通常是指在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土地征收公告后,在征收范围内进行的抢栽抢种农作物或林果苗木、抢建建筑物等行为。为让大家对此类行为有更全面的了解,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侯刘鹏律师根据审理思路及判断规则,整理探析了关于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抢种抢建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供大家参考。

一、土地征收中的抢种抢建如何认定?是否给予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需要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两项工作。其中,征收土地预公告是征收土地程序启动之时作出的公告,是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中的第一项工作,其目的是告知征收范围、征收目的等基本信息,征求农民集体及成员的意见。征收土地预公告是计算土地征收补偿的重要时间节点。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拟征收范围内进行建设或者种植养殖的,均属于抢栽抢建,比较常见的有新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粮、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对于抢种抢建行为的处理

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以抢栽抢种等违法行为骗取国家补偿费用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如果行为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行清除:对于已经违法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林果苗木、抢建的建筑物,相关部门会责令行为人自行清除,如果逾期未清除,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清除。

监督举报:公众对于抢栽抢种抢建的行为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相关部门会认真对待举报,并依法处理。

三、其他违法行为

还有一类情形是征收公告未做出,房屋征收范围也未确定,村民只是听闻即将面临征拆,就大肆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这些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可能被政府认定为违建并强制拆除并不予以任何赔偿,在强拆的过程中,可能发生房屋倒塌压死人和暴力冲突的事件。

律师观点

抢栽抢种、抢建的行为不仅不合法,而且会直接导致行为人失去获得相应补偿的资格,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因此,在征地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违法行为影响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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