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最高法院成立了法官惩戒委员会,标志着法官判案终身追责制全面落地,司法责任制精准追踪每一起案件,预示着“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和健全。

法院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一直是诟病最多的争议话题,其原因复杂。首先,经过法庭审判的案件必然有输有赢,输的一方大都对法官不满,很多人认为官司打输了,是输在法官“枉法裁判”上,这是主要原因;其次,一些当事人由于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或者缺乏有效证据打输了官司,也把责任算在了法官身上,认为是法官有意偏袒对方导致打输了官司;当然,也不能排除法官因个人认识以及因“徇私枉法”等种种原因,导致“枉法裁判”案件的发生。

但是,这绝不去一些人所说的“大多数案件都是枉法裁判”,而只是极少数。因为随着“腐败成本”的逐步提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惩戒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健全,绝大多数法官在难以承受的高昂“腐败成本”年前,为了自身平安,为了保住“饭碗”,为了平安退休养老,在利益诱惑面前,大都自觉抵御诱惑,做到公正审判。

拿基层法官为例!一个收入较低的基层法院的“审判长”。一年的全部工资收入十万,如果现在四十岁,到退休前还能二十年的工作时间,他的工资总收入至少二百万元左右。退休后,如果活到七十五岁,十五年的养老金至少一百万元,也就是说,这名法官,如果不违法违纪正常退休,他的最低总收入是三百万元,这还是工资不涨,职务不提拔情况下的收入。

那么,这名法官在办理案件时,会不会因为当事人用几万元、或者几十万元的行贿金钱,让这名法官冒着被降职、辞退等政纪处罚的风险,做出有利于行贿人的判决?会不会冒着失去自由,被判刑入狱,无法安度晚年的违法风险去收取贿赂、枉法裁判?答案是否定的,严格、健全的政纪、法律的约束,会使法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从而使“枉法裁判”案件逐步减少,直至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