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上,会经常看到网民对法院系统与保险公司进行“战略合作”进行攻击,在不了解法院与保险公司“战略合作”的具体目的、内容的情况下,就愚昧、简单地揣测,顺法院与保险公司存在“利益交换”。“党志军案”发生后,一些人还据此认为这就是“利益交换”,是法院为了“利益”枉法裁判,才导致“党志军案”矛盾激化。
事实并非如此!法院与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不是“利益交换”,而是法院为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更好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有益的改革探索。是法院充分利用保险公司已经全面覆盖社会各个行业、部门和个人的业务网络,与保险公司强强合作,联手搭建开放性合作平台,借助保险公司的管理系统,工作网络,简化案件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
更为重要的是,法院与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是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强化司法救助,提高法院审判工作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执行难”问题,是困扰法院与债权当事人多年的老大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仅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利益,也极大地损害了法院的权威和形象,严重影响了债权当事人对法院和执行法官的印象。
以往,法院在判决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隐匿财产,造成了闲被执行人难、找资产难、执行难的难堪局面,很多案件,当事人胜诉了,却多年执行不到一分钱。

于是,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难题,法院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进行战略性合作。法院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签订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探索找到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全新办法,以求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具体做法是,合作推出全新保险品种。
推出悬赏保险。悬赏保险,是指由申请执行人自愿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费,购买专门“悬赏”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以悬赏的形式,利用工作网络和社会力量寻找涉案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悬赏成功后,赏金由保险公司支付。
推出司法救助保险。以法院作为投保人,推出“执行司法救助保险”。投保后,保险公司即时放大救助金额的新型司法险种,在刑事附带民事、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时,被执行人生活困难、难以执行时,启动保险条款,对赔偿对象予以适当的保险救助。

法院与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这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却被一些无知的人曲解为“利益交换”,而进行大肆攻击和丑化。“党志军案”发生后,自媒体上也自法院与保险公司有“战略合作”,污蔑法官王佳佳为了给保险公司省钱,是枉法裁判,以这种愚昧、恶毒的言论,替赖床讹诈、贪婪无度的杀人凶犯党志军鸣冤叫屈。这些人不仅愚昧无知,而且已经失去了起码的是非标准和道德观念,令人不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