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违规施工市场成危房,违约撤场,法院竟判业主赔装修费过百万

报人老张 2024-08-06 18:15:00

“别人承租我们市场,违法装修搞成危房,结果法院竟然判我们赔偿租户过百万元装修费等损失,这样颠-倒-黑-白的判决,只能说太没有法理了”,Y某某说。

Y某某的感慨,源自最近的一起案件判决。

此案最大的问题在于,案涉市场因为租户涉嫌非法施工装修,导致市场建筑的主体结构受损,经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案涉市场已成为严重影响结构安全的DSU最高级别的“危房”。

租赁方经营不善违约撤场起争议

早在2005年,广州人Y某某与F某某合作成立广州市众惠肉菜市场有限公司(下称“众惠市场”),在从化区街口街投资建设了一处两层、建筑面积约1300多平方米的肉菜市场,多年来,一直在正常出租经营。

2020年底,前经营者退出。

2021年1月17日,众惠市场与广州市天鸿超市有限公司(下称“天鸿超市”),就案涉市场签订了20年的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出租的范围为:众惠市场的整体,详见粤房地证字第C6117957号(建筑面积1386.51平方米)和粤房地证字第 C4291967号(建筑面积约33平方米)房产证。

合同还约定:在租赁期内,天鸿超市如加建、扩大,改变主体结构、装修,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有资质的设计院盖章确认,手续齐全方能进行施工,以上费用由其承担;在承包期内所产生的装修、添设的一切不可动产,期满后天鸿超市不能拆除和破坏,建筑结构内的固定装修以及甲方原有的物体,以上一切归众惠市场所有;如天鸿超市中途违约退出租约,根据甲方意愿是否恢复原市场布局,如不需要可不作恢复,需要就按原市场布局恢复,乙方保证现有建筑和室内固有装修的完整,以上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不作任何补偿,押金不作退回。

合同签订后,天鸿超市按约定支付租金、押金后进场施工、装修,不久后就正式营业。

2021年9月3日,天鸿超市在没有告知众惠市场的情况下突然撤场,拆除包括嵌入天花板的空调及电线管路、照明灯具及线路、消防报警器及线路等设施,并开始拉走。

随后,与天鸿超市签订租约,向其缴纳租金、押金及进场费的多名租户发现情况不对,遂有报警。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后,众惠市场股东Y某才发现,与租户签订铺位租赁经营的是一家名为广州天宏超市店(下称“天宏超市”),而非“天鸿超市”。

天宏超市成立2021年3月26日,投资人为黄某辉。

2021年9月4日,众惠市场收到天鸿超市的退场申请函。函称该公司缺乏对当地市场的了解,经营乏力,故向众惠市场提出退场申请及要求。

收到该函后,众惠市场与天鸿超市积极电话及复函,要求其按合同内容,双方协商签好退场协议方能合法退场。

众惠市场提供的证据显示,天鸿超市没能按合同依约退场,私自于9月3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天花板、电线线管等物品。

2021年9月13日,众惠市场工作人员到现场拍摄取证,被天宏超市工作人员推搡。随后,众惠市场工作人员报警。当天到场警员问明情况后,责令天鸿超市人员不能运走拆下的空调,并建议双方商量或走司法程序解决。

但是,等到出警警员一离开,天鸿超市人员便将多匹空调及管线运走。

无奈之下,众惠超市于2021年9月14日,委托律师孙某某到场处理,并对场地部分没有搬走的超市货架等物品后作封场处理。

违约撤场起诉业主,索赔装修款300余万

此后,一直到2021年11月底,众惠公司多次主动联系天鸿公司签订退场协议,做好租户的善后工作,对撤场过程造成破坏的部分市场装饰装修进行恢复。但在此后的商谈撤场方案时,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

然而,让众惠市场感到意外的是,2021年12月27日,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天鸿超市以案涉市场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为由起诉众惠市场,要求赔偿高达300余万的装修款。

众惠市场的股东Y某某,通过企查查发现,天鸿超市曾以类似手法,在广州市天河区赢得了单方取消租赁场地合同、而获得巨额装修款的赔偿案例。

Y某某表示,众惠市场是其第二个起诉的目标,且天鸿超市明显放大了市场装修费用的金额,实际装修不超过50万元,整个市场的主体建筑重新建造一遍也不过100万元,超市简单的装修何来300多万?

枉法:法院以装修部分违建判定合同无效

案件一审经从化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23年4月28日作出(2021)粤0117民初106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确认租赁合同中有关粤房地证字第C6117957号房地产权证(众惠市场的房产证)上二层建筑物的中间天井部分及周围30间商铺的约定条款无效;

2、确认合同中有关粤房地证字第C6117957号房地产权证上二层建筑物及粤房地证字第C4291967号房地产权证上33平方米商铺的约定条款于2022年1月24日解除;

3、众惠市场向天鸿超市退还押金65197.64元及利息;

4、众惠市场向天鸿超市退还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30日的租金44500元;

5、众惠市场向天鸿超市支付使用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对价96425.75元;

6、众惠市场向天鸿超市支付使用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对价745373元;

7、众惠市场向天鸿超市支付钢结构铁棚使用费20000元;

8、天鸿超市向众惠市场支付提前退租造成的房屋空置损失违约金89000元;

9、天鸿超市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拆除涉案场地300平方米的钢结构铁棚架。

该判决同时驳回天鸿超市的其他诉求,驳回众惠市场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一审中,天鸿超市认为,众惠市场隐瞒事实,将无法办理经营执照的物业出租给天鸿超市,在天鸿超市与其协商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又私自查封场地且私自处置场地内天鸿超市的财物,给天鸿超市造成了损失。

众惠市场辩称,经过法院与当地工商部门调查,案涉市场不存在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问题,而查封部分设备,是为了阻止天鸿超市单方违约退场的紧急救济措施,合法合规。

最后,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两处房产证的中间天井没有产权证,以及周边30间商铺没有产权证为由,认定案涉租赁合同无效。

对此,众惠市场股东Y某某表示,合同载明市场的整体是两个房产证上的面积,天井、及周边30间临时商铺系历史原因形成,并没有写进合同,且历来都可以正常办证,并不影响正常经营,且周边的无证历史建筑在市场整体中占比较小,并不足以构成合同无效的认定。

众惠市场的股东Y某某针对判决结果提出了几点质疑:

其一,本案中出具的赔偿装修装饰费的依据《价格鉴证评估(初稿)》,众惠市场对其合法性不认可,该鉴定摇珠确定鉴定机关没有通知众惠市场,且其中部分鉴定内容在现场未见,且估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故对于鉴定内容不予认可;

其二,判决结果的第5点“众惠市场向天鸿超市支付使用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对价96425.75元”,对此部分鉴定内容在现场未见,故不认可;

其三,判决结果的第6点“ 众惠市场向天鸿超市支付使用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对价745373元”,与事实不符,公司代理律师当庭表示可以拆走,恢复原状。

综上,众惠市场股东表示,法院却如此判决,明显在颠倒黑白。

对于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遂起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值得指出的是,在广州中院的二审中,众惠市场的代理律师曾明确提出,天鸿超市主张、二级法院支持赔偿的装修装饰工程,事实上是没有依法报建的违法工程,存在主体结构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改建等多处违法行为。

然而,令众惠市场万般无奈的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于2024年4月7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支持违法工程赔偿,两级法院判得离谱

尽管案件的判决存在诸多非议,众惠市场的股东也在积极向检察院、纪委等部门积极申告,但案件还是进入了执行程序。

2022年1月初,众惠市场的账号被银行冻结;2024年初,法院执行划款时,因账号没钱,执行没有成功。

然而,就众惠市场的股东Y某某以为案件回天乏力之际,市场新进的承租人J先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天鸿超市违法施工导致主体建筑和违法搭盖的钢棚中,有多间商铺墙体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纹。

在听取专业建筑人士意见后,J先生马上采取封蔽措施,并聘请了广东中鉴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对案涉市场的建筑结构安全性及抗震性能进行鉴定。

2024年6月28日,鉴定结果显示,众惠市场建筑物外柱为CSU级,即显著影响结构安全,钢棚和商铺为DSU级,即严重影响结构安全。

也就是说,众惠市场在天鸿超市的违法施工之后,变成了“危房”。

在本案的一审、二审判决书中,均载明,案涉众惠市场的施工方为天鸿超市。

在案涉市场被鉴定为“危房”后,对众惠市场来说,无疑是一个反击天鸿超市、反击法院枉法裁判的新的有力证据,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可能支持判决违法建筑的相关费用的。

在此前的审理过程中,众惠市场调取到的证据就显示,天鸿超市搭建的过道钢棚就被从化市城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做出了处罚通知书。

然而,法院的审理竟然将这一官方确认违法的建筑费用,也要求业主方予以赔偿。后来,在明确不需要留下之后,才判令天鸿超市方拆除,但至今未拆。

Y某某表示,本案中枉法裁判的主要点还是在判决结果的第6点,所谓“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对价745373元”,根本没有形成附合,众惠市场明确表示恢复原状,但法院还是强行裁判我方赔偿装修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查明天鸿超市的装修费用与事实不符,Y某某曾向法院提出申请,向街道、城建、规划部门调取300多万元的大型工程报建手续。结果,法院查到天鸿超市仅在所在街道录入了一个造价45万元的小型工程装修信息,整个案件审理过程,天鸿超市没有提供任何有关300多万元大型工程的合法报建手续。

为此,众惠市场曾当庭指出,案涉装修工程为非法工程,需要法院查明。

然而,法院对此合理合法要求故意视而不见,才有了后面为违法工程、造成危房严重违法后果的豆腐渣工程判决背书,为天鸿超市获取累计超过100多万元的巨额不当得利。

合法市场被搞成危房恶性后果谁来担责?

值得深思的是,案涉市场作为街坊的小型肉菜市场,一直是该地段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场施工过程历时数月,且在主体上有改变、改建,破坏了主体结构,如此规模的建筑装修工程为何无人监管?属地管理单位是否有尽职尽责?

还有,市场的装修、改建没有任何报建手续和验收材料,又是谁在配合这涉嫌犯罪的行为?

众惠市场的股东表示,众惠市场项目的土地,是公司在2005年通过竞拍依法取得,并合法施工建设,通过验收取得了合法的产权证,现在天鸿公司却违法施工导致合法财物被毁坏,成了非法建筑,谁来为此负责?而从化区法院和广州中院的错判,承办法官又该当何责?

为了讨回公道,对天鸿超市将好好的市场搞成“危房”的行为进行追责,Y某某表示,近日将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以毁坏公私财物的罪名报案,以期查明事实真相,获得公平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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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人老张

简介:原中华工商时报记者,广东记者站站长,作家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