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西流村原村党支部黄永林,强占两户村民林地10多亩建了三栋房子,其中一栋住宅还变更成了其名下的农村宅基地。黄永林强占邻居土地的依据是林权证的附图,按照该附图,强占的领地并不在两户村民的林权证权属内。
然而,2023年5月23日,柳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判决表明,该林权证附图存在错误,判令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林权证附图作出更正处理。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至今拒绝执行该判决。
2024年4月23日,据柳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蒋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柳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推此及彼,连法院判决都拒不执行的部门,其一把手有这样的结局,也就不难理解了。
案涉被占用的土地,原本属于西流村八卦屯村62岁的村民唐玉萍所有。据她说,10年前,西流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永林,雇用钩机连夜施工,将其靠近路边的一片山林地挖平。听其他村民说,挖出的土方也被黄永林卖掉。
唐玉萍曾试图和黄永林理论,并阻止其施工,但黄永林称他开发的是无主的荒地,仍强行施工。唐玉萍家里无强壮劳力,又忌惮黄永林家族的权势,无奈作罢。
发展至今的现状是,黄永林三兄弟已在村民唐玉萍和佘炫两家的林地上建有三栋房屋。柳北区自然资源局称,三栋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
据了解,2010年发放《林权证》时,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正是黄永林。村民据此推测,黄永林在《林权证》的附图上做了手脚,使村民唐玉萍和佘展飞两家的靠近路边的一片10多亩山林地,没有纳入两人的《林权证》附图上,变成了所谓的无主的荒地,然后再以开荒的名义占为己有。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2022)桂7101行初179号行政判决书载明:
2021年4月,唐玉萍向西流村委会反映黄永林等人强占他人林地建房的情况,但西流村委仅以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后又到长塘镇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但均调解未果。为此,2021年5月10日,唐玉萍向柳北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提出控告,并提交了相应书面材料。
柳北区森林公安机关经现场调查后,发现唐玉萍所持的《林权证》中登记的实际位置、范围,和该证的附图记载不符。此外,唐玉萍曾向柳州市政府热线12345反映,得到的答复是“经柳北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核实,土地划分是经村民委员会、按各家分得地面积按顺序进行划分,把整座山岭划分完,包括路及建设用地,造成实际种植位置、面积与林权证不相符”,即柳北区自然资源局认可相关林地存在登记错误。
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仍辩称:案涉的林权证的办证过程及确权合法合规。本案不符合办理林权证更正登记的受理及更正条件。
2023年5月23日,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认定,柳北区自然资源局和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于行政不作为。法院作出判决: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唐玉萍提出的更正登记作出处理。
但时至今日,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仍未执行法院判决。
2024年3月4日,《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唐玉萍信访事项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仍坚持称:林权证附图与勘界图一致,不存在登记错误。
2024年3月20日,柳北区自然资源局《告知书》干脆直接表示:黄永林三兄弟所建房屋位置不在唐玉萍的林权证的范围内。根据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结果,黄永林三兄弟所建房屋位置的土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
4月14日上午,唐玉萍的儿媳来到柳北区自然资源局,质疑黄永林是如何把侵占的林业用地变成宅基地时,林业管理股股长陆宁平却称“村民建了房子我们就要帮他办(农村宅基地产权)证”,但随后他又否认曾帮黄永林批过手续。
陆宁平给唐玉萍儿媳看了一份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执法权的通告》。《通告》表示,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因此,陆宁平建议唐玉萍等人找长塘镇分管领导解决。
而在2023年11月15日《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人民政府关于西流村八卦屯村民唐玉萍、佘炫反映黄永林侵占林地建房问题的答复意见》同样称:你们现场指认的被黄永林侵占的地块并不在你们持有的《林权证》范围内。
而八卦屯历任村民小组组长及数十名村民代表均签字证明:唐玉萍所主张的被黄永林侵占的林地,从1980年分地时候就分给唐玉萍家种植,即使更换林权证时也没任何变化。这是全村皆知的事情。
4月15日上午,长塘镇韦副镇长说,她以为柳北区自然资源局林业管理股已经处理过此事。她表示,将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协商处理,通过司法程序,推动该案件的解决。
村里多数村民反映,黄永林不仅强占村集体林地和农户林地,还因阻挠上级拨款的村内道路建设,被全村村民J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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