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办理一起后期案件,当事人本人前几年去世了,这是其孩子再接手的,案件材料缺失。又加上这个案件时间跨度很长(前前后后8年左右)、又涉及诉讼和执行、起始时间又就原(26年前的案子),而且法院在21世纪初还搬过地方。总之,这次的调卷显得极其困难,跑了几趟,工作人员找了几次才找到。
这是一起民事案件,其中关于票据类的证据既关乎定性也关乎定量,证据还很多。虽调取到,但出现了发黄、粘连、模糊、甚至有看起来空白一样的情况。起初这个工作人员还以为是调取错了,后来审查后确定是原件。又因为那个时候电子存档还不普及,所以现在的情况尴尬,当事人的孩子也不清楚具体内容,最近还在尝试看看别的法院还有无存有对比复印件。
这件事,让我想到了之前开庭一法官说过的,即发票还是比一般小票更具有保存长期性。一般小票时间长很容易看不清,而对于票据类,还是发票优先,而且发票的真实性效力更强。精益求精,在准备证据材料的情况下,票据证据中的发票要优先收集。
如有具体案件,私信加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