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里面,二审阶段是唯一一个只要当事人提起,就一定启动程序、司法资源一定围绕该案去准备、去再次审理的诉讼阶段。这是不受上诉状写的有多好、双方是否有新证据、双方的主张、一审法院的看法、一审裁判文书多合理而影响的。
二审是在一审的范围里进行审理,即使有新内容,也是对一审圈内内容的审理泛化或深入。如果跳出一审圈甚至大量跳出,那要不是一审审理得极其离谱、要不就是二审审理发生严重错误。那么这个思维是贯穿的,即二审所有的事项,也相对一审都是简化,比如一审的程序事项,二审会有所略过;比如二审的事实认定,对照、确定的基础就是一审认定事实。
很多当事人都想在二审中拿出新证据,能找到的,大多数凑到1到3个。其实二审的上诉方一旦有新证据,确实能大幅度提高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概率。新证据对于二审的影响,在所有阶段里最重要,包括一审(一审的证据对于一审来说也算是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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