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主要针对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一审败诉方而言。
很多当事人弄不清这个地方,不知道怎么写,有的是写请求改判、有的是写请求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有的是写请求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有的是写支持我方的主张,五花八门。这个地方记住,对于百分之95以上的案件,你的上诉请求的关键就是一句话:请求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你是原告时);请求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你是被告时)。
有的人纳闷了,会不会只写改判,法官想发回重审也不可能了,答案:没有这个可能性。改判的实质是大于发回重审的范围,程度更深,况且改判还可以广义理解。你写改判,如果法院想变动案件结果,那么即使不改判,也会选择发回重审,即不会因为你不写发回重审而维持。
而你如果只写了发回重审,那么二审想改判的案件,也会退而求其次满足你的发回重审的要求,况且这还降低了二审的工作量,你结果是你会更麻烦。而如果你这两个都写,一是也容易出现前述情况,二是证明你的思路混乱,证明你对案件不自信,带来的效果是二审维持可能性的再次增加。
其实这个逻辑很简单却很实用,诉讼请求是观点引领的最前沿,你必须自信、清楚地亮明的观点,支持就是支持,驳回就是驳回,不要是是而非、犹豫不决。至于上述剩下的百分之五是可以选择带有发回重审请求的写法,这种案件,是当事人方有足够的信心认定二审最好的结果就是发回重审,但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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