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当事人咨询的后期案件(二审后的案件),就是当事人认为有问题才咨询的。那这里面,就我面对的咨询,还是4-5成左右是审理、裁判没有问题的案件,是没有翻案理由的案件。要是我是法官,我也会这么判。这些案件,我从来不办理,因为纯粹折腾,没有价值意义且浪费司法资源。这种案件,统称为借钱还钱、敢作敢当、不要无事生非、不要来回折腾的案件。
而剩下的5-6成案件中的一些案件,且当事人愿意让我办理、我也愿意办理的案件,才是我办理的后期案件。也就是说,我对我办理的每个后期案件都问心无愧,因为这些案件都有问题且都有翻案可能性。都有问题是事实、法律、程序至少一个有问题,而这是启动程序的重要钥匙;而翻案可能性,是在于审查该案件的法官、检察官是能够有克服裁判阻力而作出正确裁判的可能性的。这些案件在我办理前,都经过了我的综合审核并确认。而如果案件又是错得很离谱的那种,那我是更愿意办理,因为这意味着翻案率的提高。
维权的最重要的前提,就是这个案件有问题,这种维权的坚持才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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