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是人类原始驱动力之一,不少违法分子为了从性交易中获利可谓是煞费苦心、花样百出,针对嫖客的需求。
有个别违法分子将目光瞄准了来华上学的女留学生,准备将这里面愿意提供性服务的女生与嫖客进行对接,从中赚取中介抽成。
2013年,上海警方就专门处理了这样的一起涉及外国女留学生的一种新型卖淫方式,并且在一年后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媒体对此广泛报道,引起了人们的深思。
无业大学生勾搭外国女留学生办“洋妓院”,2000元就能尝到“洋妞”2014年,一张位于上海的外籍卖淫女与嫖客被捕的照片流传于网上,引起了舆论关注。
人们发现,这位卖淫女金发碧眼、身材婀娜多姿,看上去不过20出头,经过调查,这位卖淫女的实际身份竟是来自于外国的女留学生。
无独有偶,在相关网络上还有不少其他国籍的女留学生也加入到了卖淫行当中,在人生地不熟的中国,这些人当然难以自发进行性交易,实际上这些女留学生背后都有一个统一的组织者——王某。
据了解,王某原本是本地的一位大学生,毕业之后因好高骛远而找不到工作,在失业状态中逐渐萌生了组织卖淫的想法。
不过王某本人经过调查涉猎,发现如果寻找传统本国女性组织卖淫,那么恐怕难以有“比较优势”,故而王某心想倘若能找到外国女孩进行卖淫的话,这里面的噱头或许能够产生足够多的利润空间。
正巧王某的手上拥有不少大学期间认识的留学生人脉,通过之前的关系网络,他就打算将其中有意向参与卖淫的留学生组织起来招揽客户,自己从里面抽成。
于是在2012年开始,王某一方面同这些留学生中进行物色挑选,寻找到里面既好看、又有现金需求的女孩。
另一方面,他积极在网上搭建招嫖信息渠道,将这些女孩露骨的照片、价格放到网上吸引男性客户,甚至于将这些女性按国籍进行分类以吸引不同需求的客户。
随后王某在某个偏僻的地段租下了一间酒店,在里面办起了洋“妓院”。
不过2012年时网上渠道还不如今天发达,王某也从线下寻找相应客户,他特意找到了当地一位从事洗浴行业的夏某。
夏某作为从业多年的洗脚房老板,有大量便捷方式去接触那些前来娱乐的青年、中年男性客户。
因此夏某和王某两人一拍即合,以介绍男客户的方式参与到卖淫活动当中,从而为王某的这间“洋妓院”积攒起第一波人流量。
考虑到洋留学生的相貌、身材,王某专门为此设置了不同的价码,长相越漂亮自然价格随之水涨船高,其中最低的一档只需要2000元就能同洋妞来一夜春宵,至于最高的价格则达到了5000元。
初看起来,这一价格似乎远高于一般人所理解的“红灯区”服务价格,但是考虑到外国女留学生这一噱头招牌,不少男性仍然觉得这一价格在合理区间内,值得一逛。
于是在一年多的时间内,王某等人即在自己租用的酒店内,吸引了不少男性前来光顾。
而王某本人则从中抽取将近一半的嫖资用以维持运营、得到利润,至于其他卖淫女也在其中赚得盆满钵满。
正当王某得益于自己的“妓院”生意越发红火之时,警方已然悄悄盯上了他。
遭到7年有期徒刑判罚,卖淫女被行政拘留2013年底左右,王某的组织卖淫行径终于被警方查获,由于事发酒店一年多来新增了大量外国人出入,引起了警方的怀疑,在一次行动中,这一卖淫窝点被连根拔起,所有组织、参与卖淫的人员被抓获。
其中一位戴着眼镜的嫖客在警方来临后,竟然还悠闲自得地躺在了床上,双目紧闭,似乎当做无事发生,一旁金发碧眼的卖淫女老老实实坐着,表情十分害怕。
被捕以后,王某、夏某等人只能及时地向警方坦白自己的罪行,交待了自己组织卖淫的前因后果。
这一案件破获后,经过数月的审理,王某因为收容、组织卖淫罪而遭到了重罚,他要在监狱中度过7年的漫长时间,另一位将洗浴店客户介绍卖淫的夏某则被判处了有期徒刑5年。
另外十多名卖淫女留学生则在此之前即被判处行政拘留的处罚。
或许有人感到疑惑,王某在此案中并没有强迫这些女孩加入到卖淫活动中,并且在事后积极坦诚自己的罪行,为什么最后他得到了如此重的判罚呢?
实际上,在我国法律条文中,除了组织卖淫罪还有一条即是强迫卖淫罪,二者的一大区别便在于是否以暴力行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本案中,王某未强迫他人,不触及强迫卖淫罪,因而给予了组织卖淫罪的处罚,根据相关条文,组织卖淫罪的刑罚一般在有期徒刑五年到十年之间,如果有更严重情节的,那么这一刑期还将继续增加。
故而考虑到王某的种种行为,七年的刑罚完全是极其恰当的,并不存在量刑过重的问题。
众所周知,卖淫行为在腐蚀社会道德、挑战伦理底线的同时,也会对社会卫生产生不良影响,造成相关疾病传播,因此对于这类行为,我国一向严格打击。
王某身为接受过本科教育的大学生,理应知书达理,靠着自己的双手达到发家致富,却没想到用这种触犯法律的方式去聚敛钱财,给自己的学校丢脸。
对于那些嫖客来说,想要实现自己的性需求大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去找外国女留学生解决需求,即浪费钱财,又有因乱交而被传染疾病的风险,完全是得不偿失。
法律分析:勿因贪念毁人生,淫欲千万别涉足自古以来,黄赌毒都是不能碰的,幸运的话金盆洗手、浪子回头,不幸的话家破人亡、小命不保。本案中的王某虽然不是直接嫖娼,但是为了挣大钱,他组织了许多卖淫女,构成了比嫖娼更严重的犯罪。
一般而言,嫖娼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需要承担行政处罚,如拘留和罚款,因此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
被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的66条“卖淫、嫖娼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被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王某本人并没有参与嫖娼,所以他的罪名中没有这一处罚。而那些来到王某会所里的嫖客,需要负行政责任,如果被抓到,将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来量刑。
而王某虽然不构成嫖娼,但他组织了这么多卖淫女来卖淫,已经触犯了《刑法》中所规定的组织卖淫罪。
案件中有一个值得辨析的点,那就是这些卖淫女是自愿卖淫的,而非王某坑蒙拐骗、威逼利诱,强迫他们卖淫的。
我国《刑法》对于这两者有着明确的规定,第358条规定了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来集结、控制多人卖淫。
同一法条的第二款规定了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逼迫他人卖淫。
这二者使用的手段虽然不同,但是都构成了客观危害性结果,即卖淫女卖淫。因此处罚量刑是相同的,犯组织、强迫卖淫罪的,需要被判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王某明码标价,将这些卖淫女当成物品,有2000元~5000元不等的价位,已经犯了严重的组织卖淫罪,本该被严重处罚。
但是考虑到他的认罪态度良好,且涉案金额并不是巨大,也没有造成极端危害性结果,因此法院在审理此案件时,判处其7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这些卖淫女,或许是出于生活所迫,又或许是出于对物质的追求,总之无论如何,她们也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行政处罚无法避免。
不论是王某还是卖淫女,亦或者是嫖客,这一条关于欲望的铁链将三方紧密联系在一起,这种有违法律和道德的事情,万不可沾边。
因为人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如果每个人都为了挣钱或者追求刺激,而做出违法行为,那么世界将会变成灰色的。
这个世界,并不只是有钱人的世界,普通人也可以庸庸碌碌过完一生,过程或许稍微艰难曲折,但是大家的结局都是用一抔黄土掩埋,谁也不会比谁强到哪里去。
何必在该好好生活的时候,游走在法律航线之外呢?
多好的事情,吃饱撑得为什么要去管?人家只是提供服务而已。
我劝你们不要多管闲事
哎现在技女都是大学生,工作不好找啊,
这小子是在赚取八国联军的钱哦[呲牙笑]。
大学生的服务态度还是挺不错的[得瑟]
为什么每次都是被打掉了我才知道?[汗][汗]
上次不是说500么?涨价啦?
外国水深,你们最多去大海体验游泳,还是家里浴池小,轻探触底[加油]
十多年前,我们这里有个KTV,有群俄乌美女做外卖,500一次,有个人去搞,结果人家笑嫌他那东西太短少,他羞愤的要走,谁想那俄乌女本来想走没走,转念把这个人摁倒,强干了他一分钱没要,甩着叽叽咕咕又听不懂的语言离去,这人以前很色,后来再也不敢谈色
在哪里呀?我去瞅瞅看有没有这个事,回来再告诉你们。
2013[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怎么了联系方式,求
笑死了,介绍生意的判7年,做生意的反而几天就出来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陈清泉可以过来学习一下外语
还有吗,
多学门外语好啊
之前还有个微信,里头的还可以
有商业头脑,大家只不过在学外语
前两天说西安的洋鸡只要600,凭什么到了上海就涨了4倍还多?!!
可惜!可惜了!
组织能力还挺强[笑着哭]
可惜了!我竞不知道
可是可以,但结果太贵了!如果价格再低一点就好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你们出去,我在学外语[得瑟][得瑟][得瑟]
跟正规的抢生意
非洲黑妹是不是应该便宜的多?谁知道哪儿有?我想尝个鲜
还能在少点嘛
外国留学生都年薪十多万了还用去卖吗?
媒体大肆宣传
拉黑
前几天才五百这么快就涨到两千了
我想问问在哪里[呲牙笑]
吃腻了猪肉,想换换羊肉吃吃![墨镜]
校长的私人餐厅开放了[笑着哭]。。。
这种现象,各大城市都有!
为国争光啊[点赞][点赞][点赞]
人家勤工俭学不好吗
2013 年的现在发
人家只是陪读
价格虚高,应该降价
还能在少点嘛
花2000就能为国争光吗?
好味道
又不是中国的女人!是外国的留学生,只要是搞好卫生,防止传播性病就好了。中国的男人多出了三千万,要这三千万男性朋友到哪里去性发泄!哎!警察管的太宽了一些!!!
这样的消息总是后知后觉,迟来一步!
学中文碰到教中文
白干了
有正规渠道获得需求吗?
大家投票,喜欢哪国的,我,日本,然后希腊
洋娘们儿不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