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小区物业与业主无法和谐共处?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凡尔赛百态 2025-02-28 04:00:51

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运作模式源于西方,但不能盲目模仿,对吧?

必须加以改进以适应中国的国情。

应汲取其精髓,摒弃其不足之处。

居委会已成为我们的精华所在,而业委会则被视为不再适用的部分。

物业公司在居委会的指导下,能够高效地为居民处理重大事务。

当小区物业与业主产生矛盾,业主想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却面临重重困难。

需要居委会的批准,若未获批准又该如何?

新委员会需公示15天,邀请物业参与也需要15天,任何修改异议同样需等待15天。

法律似乎并不鼓励成立业主委员会。

物业问题很大,其根本在于许多人并未把物业管理视为一份严肃和体面的工作,因此自然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这种态度也反映出一种更普遍的社会观念,即许多人认为服务业并不算是一份体面的职业。

更进一步地说,整个中国社会在很大程度上都没有给予第三产业足够的重视和尊重。

很多人持有这样的观点:“大不了送外卖、超市营业员或当保安。”

这些职业又有何不妥之处呢?甚至有人认为,掌握多种技能才是王道,比如“士农工商”中,“工”在“商”之前,意味着工艺技术比商业更为可取。

正是这种心态导致了物业行业的服务质量普遍不高。

像胖东来这样能够提供优质服务的公司才会受到如此热烈的欢迎。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历史悠久,网络上对此也有诸多讨论。

主要问题在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以及物业费收取标准上的分歧。

物业公司的成立通常较为简单,因为在交房时开发商会选择或聘请一个物业公司。

这些物业公司大多由开发商自行成立,像某科、某湖这样的大型开发商,他们的物业公司相对更加正规,规模庞大,有些甚至实现了独立上市。

而小型开发商也会设立自己的小型物业公司,以服务其开发的项目。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待整个小区交房完毕后,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或更换物业公司。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一个关键前提是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个小区户数众多,若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业主大会便无法召开,更遑论更换物业公司了。

即便召开了业主大会,想要更换物业公司也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必须同时达到“建筑面积过半、业主人数过半”的投票同意,才能进行更换。

如此一来,组织全体业主参会便成了一个极难协调的问题。

设想一个有1000户的小区,如何确保每位业主都有时间、有意愿出席会议呢?

况且众口难调,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即便个别业主对当前的物业公司不满,换了新的物业公司,又怎能保证其服务一定会更好呢?

物业并非独有现象,在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存在,且几乎只要有房屋存在,就有物业管理。

国内物业的现状确实较为独特。

我国的物业管理制度属于舶来品,是法律移植的结果。

其基本逻辑建立在物权自主的基础上,通过广泛的协商制度和自组织方式,来约束物业企业履行合同责任。

但我国有着自身的国情,民众普遍缺乏自组织的能力和机会。

对于社会公共事务,或者说与公共相关的任何事务,都缺乏理性思考及协商的兴趣,这与我国的文化制度密切相关。

物业组织承担了过多的社会功能,填补了社区以下社会管理组织的部分任务,从而成为组织系统的一部分。

物业与业主的地位愈发不平等。

这并非刻意造成,某种程度上是机制架构下纵容的结果。

在这种机制下,个体想要有所作为极为困难,几乎不可能实现。

各位对此有何看法?

0 阅读:106
评论列表
  • 2025-03-12 08:58

    小编分析了半天,看起来在骂物业,但实际上却设置了一个前提,业主都是机械的,如AI一样没有感情,利益共通。简单说来,小编说我们在业主都不是人的前提下讨论物业工作以及国家制度。[点赞]

  • 2025-03-29 10:07

    业主想白嫖,物业想要钱不干活,这就是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