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生活中,在北方绝大部分地区,家有丧事,习俗要求都有一个贵宾娘家人。贵宾娘家人有特殊的礼遇和优待,如贵宾娘家人吊丧上门,主家应当列队迎引,孝子必须下跪吿请;各种丧礼仪式,贵宾娘家人第一批次行礼;停殡期间,贵宾娘家人单独安置,烟茶物品等定时定量供应;等等。
大多数情况下,一般习俗讲究,所谓“贵宾娘家人”,即按孝子算的娘舅家人,也就是孝子的母亲娘家人。有些地方,习俗要求,母死,孝子的母亲娘家人为贵宾娘家人;父死,孝子的奶奶娘家人为贵宾娘家人,谁对谁错,也无定论。因为是习俗,规范丧礼没有,所以各地各兴法,各地各说法,各地各做法。
那么,如果母亲缺位,父亲再婚或续娶继母,父母百年之时,操办丧事,母亲娘家和继母娘家,谁家才是贵宾娘家?我们结合礼仪典籍文本讨论一下,供大家参酌与评述。
1、父母离异,母亲过堂转嫁他人,本家与母亲娘家姻亲关系终止,丧事礼仪上已无关系,相互之间为路人,可以当朋友相处,但两个家庭之间已经没有亲缘关系
传统文化条件下,婚姻首先是两个家庭之间的婚姻,个人服从家庭,所以婚姻关系首先是家庭关系。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是这个意思。一般生活逻辑,嫁娶无好坏,只要两个人想过好,就肯定能过好,就是好婚姻。
因此,在礼制上,两个人拥有婚姻关系,两个家庭之间才有姻亲关系,婚姻关系终止,姻亲关系即也终止。就是说,父母离婚,母亲改嫁他人,即是别姓家庭中,与原夫家庭即已没有任何关系。
所以,母亲过堂转嫁他人,父亲去世,继母娘家人为贵宾娘家人。此时母亲娘家人没有资格吊丧,当然也不存在“贵宾娘家人”一说。
2、母亲去世,父亲续娶继母,父亲百年后,操办丧事,母亲娘家人为贵宾娘家人
啥意思呢?就是说,母亲在与父亲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即本家与母亲娘家的姻亲关系依然存在。父亲去世后,母亲娘家依然是丧事关系家庭,需要上门吊丧,所以,此种情况下,母亲娘家人为贵宾娘家人。
在礼仪礼制上,母亲和母亲娘家,所有的礼仪往来关系,都取决于母亲与父亲的婚姻关系。只要父母的婚姻关系在,本家与母亲娘家的礼仪关系就在;如果父母的婚姻关系没有了,那就什么都没有了。
3、我们看看礼仪典籍《礼记---服问》的规定:“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大致意思是说,如果母亲被父亲家庭逐出,就与继母的娘家往来,为继母的娘家亲戚服丧;如果母亲死了,父亲又娶了继母,仍然与母亲的娘家往来,为母亲的娘家亲戚服丧。如果为母亲的娘家亲戚服丧,就不为继母的娘家亲戚服丧。一句话,母亲死在自己家,位分还在,亲家之间的家庭关系依然存在。
这是礼仪典籍文本《礼记》关于妣母、继母、出母在丧礼关系上的诠释。上述1、2的分析都是基于此。
4、“继母如母”“过堂不为母”
永远记住,传统文化条件下,母亲首先是一个职位,然后才是一个称谓,然后才是一个特定的家庭成员。就是说,只有处于母亲的岗位之上并实际履行母亲职责的那个人,才是母亲。所以“继母如母”,所以“过堂不为母”。
一定要清楚,继母是与父亲有法定婚姻关系的那个人,是处在母亲的岗位之上并实际履行母亲职责的那个人,所以继母就是母亲。
礼仪典籍文本《仪礼》《礼记》《朱子家礼》等,朝廷诏令全国施行的礼仪制度文本如《大唐开元礼》《大宋政和礼》《大明会典》《钦定大清通礼》等,在《丧服》篇都明确规定“继母如母”。从夏商周秦汉到唐宋元明清,中国传统历史四千年,都是这样规定的,也也是这样执行的,无一例外。
生活中,一些文艺小说和影视作品,包括一些综艺类节目等,为了博取眼球,喜欢渲染无条件的母爱,喜欢诋毁作践继母。大谬也。母亲和生母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两类人。是女人都会生孩子,但母亲不仅会生孩子,更重要的养育孩子。生而不养,枉为人母,猪狗不如。你生的孩子你不要了,就与你没有关系了。自然伦常,天经地义,法礼如是,理所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