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分为民事错案、行政错案、刑事错案。
1、关于民事冤案
这个和普通人关系最大,因为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就算加起来,数量也是远远低于民事案件。而且民事案件毕竟是老百姓之间的事,民事案件更容易让小关系这种案外因素发挥不良作用。民事错案分为该胜诉的败诉、该胜诉比例大的但胜诉比例小、该败诉比例小的但败诉比例大。民事案件的冤家错案,最直接的就是关于财产损失,而且容易形成连锁效应。
2、关于行政错案
行政案件是民告官,行政错案主要是原告遭到了错误裁判或者是裁判了但对方还是履行卡顿。行政错案分为一拖再拖但无实质处理的、程序空转回到原点的、初始错误导致后续维权困难的等。行政错案,集中体现类处罚类案件、征收补偿类案件等。
3、关于刑事错案
刑事错案分为:受害人报案无门,行为人逍遥法外类的,即有罪的人没受到惩罚。这种现在明显少了,但如果是恶性案件,受害人的家属一辈子都难以接受,比如自S还是他S,特别是S检有问题的、ST处理过早的、监控断点消失的、卷宗消失的等。
还有的是无罪的但被追究的、轻的判重的,这种有的是跳进黄河洗不清类型(比如监控不全,甲乙肢体接触,当时甲乙没事,走了,后乙在第三天死亡,乙家属报警)、有的是证据不足强行定罪的(实质证据缺失,将大量证人证言类证据进行罗列,而比如证人又与当事人本身关系差)、有的一开始就有猫腻的(强行走程序)、还有的是法律适用问题,将轻罪弄成了重罪,将轻刑弄成了重刑,对刑法适用的从轻原则、罪名的认定、刑期的扣除等出现问题。刑事冤案是涉及到犯罪问题、人身自由丧失问题、尊严受损问题、案底问题、很麻烦。刑事案件,维权的话,需要更大的坚持。
面对冤假错案,如果决定继续维权,则要注意以下5点:
1、诉讼程序优先,其他手段则在后期诉讼程序再考虑是否使用。
2、诉讼程序为主,而其他手段为辅,不能光走其他手段但不走诉讼程序。
3、方式合理性,换位思考,你如果是对方,希望你目前用这种方式吗?不合理的方式,比如家属穿S服去XF部门、召集一群人堵在FY门口不让车辆进出、在FY门口烧Z、在书面材料里直接开骂和侮辱等等。杜绝不合理的方式,只要是不合理,在维权里面,就是违法的,你就是要有这种警觉性。
4、决定继续了,就坚持,中途别断;而想放弃了,立刻放弃。
5、审时度势,在MG时间内,知道先收住。
如有具体案件,加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