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板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许多人混淆,违背了公司法
2..老板个人消费,在公司走账,违背了公司法,是无限责任
3..会计法、税法、公司法,三法要统一
4..老板把消费列在公司账上:
先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红给股东,再交20%的个税
25%+(1-25%)×20%=40%税负
5..不列公司账(与生产经营无关)
a 从公账上支出,作为费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少交企业所得税,少交个税,会计扣除税务扣除,共少交40万的税
b 从公账上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调增,会计扣除税务不扣除,少交20万的个税。
则出现税会差异,税法利润比会计利润多100多万,按税法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6..总结上边
如果按a走,属于企业所得税偷税,再者个税未尽扣缴义务人
如果按b走,个税没有尽扣缴义务
因为许多公司是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是5%,经过权衡,把5%的所得税交了,把20%的分红税给省下来。(违背了会计法)
未申报个税,有限便无限
注意:无论哪一种处理,都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