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收看何律师普法,今天我们聊这么一个话题,治安调解能取消吗?治安调解作为我国公安机关处理特定治安案件的一种方式,其取消或撤销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以下是相关法律要点解析:
一、治安调解的法律性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治安调解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需同时满足:

1. 案件情节较轻(尚未构成刑事犯罪)
2. 双方自愿接受调解
3. 公安机关认为适合调解处理
二、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
1. **有效协议不可撤销**
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并已履行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反悔,公安机关也不再进行治安处罚。

2. **可申请撤销的情形**
- 调解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存在欺诈、胁迫等非自愿情形
- 协议内容违背公序良俗
- 重大误解导致协议显失公平
- 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协议义务
三、救济途径
1. **行政救济**
可向原办案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复查调解协议合法性。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 **司法救济**
可就民事赔偿部分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但需注意行政诉讼一般不受理已履行完毕的调解协议。
3. **履约救济**
如对方拒不履行协议,可申请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第二款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处罚。

四、实务注意事项
1. 调解过程中的谈话笔录、协议书等书面材料需仔细核对后再签字
2. 调解协议履行建议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保留支付凭证
3. 对重大案件(如涉及轻伤以上的伤害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参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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