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年8月18日凌晨,上海长宁区虹古路某小区内一民宅发生火灾,造成一名女子死亡;
警方初步调查:
死者张某某(32岁)因情绪不佳,当日借宿在朋友零某(19岁)的租借房中;
事发时,张某突然将零某推出房间后,引燃房内物品导致火灾发生,张某随即死亡。
也就是说,张某借宿他人住处时,实施了纵火自杀;
现在此套房屋内有火灾损失,上下几家邻居也有物品损失;
房东的房屋会贬值,根据市场价,这种贬值至少100万起步;
这些损失,恐怕都要由19岁的女孩零某来承担了;
女孩怎么这么倒霉?
(2)
很多人会脱口而出:别轻易留宿他人,要长个记性。
这怎么说呢;
道理是对的,但道理只是道理;
但任何人在留宿他人时,不可能会掐会算,能判断她会纵火自杀;
这样的纵火案只是个意外,只是个案;
既然想不到她会纵火,那么在两个私交尚好的人之间,去拒绝帮助对方,一口回绝对方的留宿,就难以做到;
多长点记性的建议等于什么也没说。
然而,女孩好心留宿了对方,对方却发生了纵火自杀的意外;
意外带来的连带损失赔偿,女孩就要承担。
因为是女孩的不当留宿,造成的这场意外;
所以她的好心留宿,让自己承担了过高的意外风险;
哪怕这个意外的发生概率只是几千万分之一,只要它发生了,对于女孩来说就是百分之百;
现在,这个意外就实实在在的发生了;
女孩要承担哪些责任?
(3)
按照法律侵权原则来看;
张某是第一责任人,纵火的当事人应该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但此人已死亡;
假如她,任何遗产任何有价值的财产都没有;
那么,女孩零某就是第二责任人;
当留宿该同事时,相当于她在法律层面上签订了一个承诺书:我承担留宿产生的一切风险;
那现在女孩就要代替第一责任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而假如女孩零某也没有任何有价值的财产,存款;
那么她先前所做的承诺就履行不了,执行不了;
此时,这个风险就转嫁给了房东;
其他2楼,3楼,4楼的邻居,可以直接起诉房东,由其赔偿;
房东好歹有这个被火烧过的房子,即使有贬值也值点钱;
哪怕房东没其他财产,法院也能通过执行这套房产来赔偿邻居的索赔。
房东在赔偿了其他人的损失之后,当然可以向女孩追偿,包括此纵火者死在房子里带来的房屋贬值损失;
但关键的关键是,女孩没财产,账户里没一分钱;
哪怕法律上判女孩加倍赔偿房东的损失,那也执行不了;
最终,房东才是最大的冤种;
房屋发生意外的风险最终是落在房东身上的。
房东招谁惹谁了,只是安老本分的出租房子挣点租金而已;
而一旦房屋发生了意外风险,当第一,第二责任人都不能赔偿损失时,风险就降临到了房东这里;
这是你的房屋,房屋侵权,房东就要兜底赔偿;
即使自己也是个受害者。
(4)
不同的侵权案例,风险不同;
比如顺风车搭人,出于好心搭载同事,只要司机没有收取费用,那么出现车祸意外导致对方人身损失,就不用担责;
而房屋侵权则不同;
租客留宿第三人,即使没有收取费用,租客也要承担连带风险;
而房东出租房屋给租客,房东也要随时承担意外风险;
有时这个风险是租客引发的,有时是租客之外的第三人引发的;
当第三人和租客无力赔偿损失时,房东就要承担责任法。
律关系和善良不善良没关系,甚至和对错也没关系;
意外带来风险,有人就要承担责任。
(5)
说了这么多,该如何面对生活中的法理人情呢?
假如一位同事要借宿,自己该不该答应呢?
没有答案;
答应是人性,拒绝是理智,也是人性;
答应会承担风险,拒绝会背上骂名;
各人做各自的选择;
只是,每一个人都要面对人生意外的发生。
而房东呢?
还该不该出租房屋呢?
可以出租,只不过要更有智慧的出租;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由租客的原因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房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让风险止于租客。
这不是不善良,只是个理性人的理智选择。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