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杨丽萍演出新舞《春之祭》;
被观众评论:尺度过大,少儿不宜,成人看了会脸红。
男舞伴直接穿上丁字裤,露出半个屁股,比之前的肉色紧身裤还要超前;
不仅如此,男女演员在仅仅薄纱的包裹下做出各种亲密动作;
杨丽萍称此为“阴阳双修”。
尺度过大的指责,自古有之;
此前,杨丽萍的孔雀舞,男女舞者穿着清凉,互相做着暧昧动作,甚至都摸到敏感部位了;
但杨丽萍毫不在意,说这是艺术,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
内行人说是艺术,外行人说不敢看;
还有些人,张口就来:邪人生邪念,圣人生正念;
思想龌龊的人看什么都是肮脏的,心胸狭隘的人想什么都是阴暗的;
你的意念滋生,所以才会不忍直视。
究竟谁说的对?
(2)
暴露人体,究竟是艺术?
还是尺度过大的辣眼睛,不堪入目?
亦或是涉黄,扰乱治安?
这个争议从民国时代刘海粟画裸女开始,就没有停息过。
刘海粟站在学者的角度,解读它是艺术;
于是,一群不明所以的拥趸也高举大师的旗帜,叫喊艺术不容亵渎;
但究竟何为艺术,何为低俗,以及艺术和低俗的界限在哪里?
以上的所有人都给不出答案。
为什么画院的画室,就可以有裸体男女被观摩;
而假如光天化日之下,一个人脱光自己的衣服,假如他脑壳没进水,没患精神疾病的话,一定会被视作寻衅滋事,违反社会治安?
如果是艺术,那为什么杨丽萍不干脆弄个全裸,不更能显示物种阴阳合一,展示物种起源的本然吗?
为什么?为什么?
(3)
首先,人体私密部位是个相对概念,在不同时代,不同文化背景下,私密的内容和范围不同;
就像中东,穆斯林国家的女性,一定要蒙面一样;
在她们的文化意识里,面部是不能示人的;
而在中国封建时代,女性一定要把身体裹得严严实实,手脚腿不能裸露;
随着时代进化,随着社会开放程度提升,人的理念不同,开始打破这些封建糟粕的禁锢;
女性可以穿短裤,短裙,穿吊带,可以裸露胳膊,腿,脚;
一切都变得稀松平常了。
谁如果在当下发表言论说,某位女性穿短裤不雅;
那大概率,公众们会给他上一堂认知开化课,教教他如何活在当下。
其次,某些人体私密部位,是整个人类社会公认的只能留给自己看,不得公开;
在自己一个人的空间里,可以随意,但在公共空间里就要禁止;
对于这部分约定俗成的标准,每个人都要遵守;
如果有触碰,就要接受处罚;
所以,网络上的裸聊,公开场合脱衣服的骚操作,只能判定为涉黄,扰乱治安。
(4)
那么,艺术院校里的裸模,杨丽萍舞蹈中的大尺度动作算什么?
不要忘记那个著名的裸体大卫的雕像,它究竟算哪边?
在艺术家眼中当然算艺术,但是普通人表示不服;
都是公开裸露,为什么结果有亲疏远近?
区别在哪里呢?
在于你内心的真实目的;
你是抱着研究物种,研究全人类的眼光;
那你只是个研究者,你看到的一切仅仅是你的研究对象;
舞蹈家跳舞,她的眼中只有舞姿,肢体语言和实现的艺术效果;
医生为了治病救人的目的,看到的人体,只是个中性生物体;
而假如某医生低级趣味,看到的人体,那就是涉黄,充满邪恶。
身体没有变,还是那个身体,还是那个部位;
看的人目的不同,看到的结果也不同。
这个地方最容易引起异议;
别人认为他扰乱治安,他说我这是行为艺术;
杨丽萍认为自己是在展示艺术,公众认为太辣眼睛,不忍直视;
杨丽萍至少还让舞伴穿了丁字裤,假如他干脆全裸呢?
岂不是争议更大了?
那么答案是什么呢?
要看具体的场合,要看有没有必要性;
医生做手术,孕妇生孩子,显示下体有必要;
美术生在画室作画,裸体有必要;
舞蹈展示人体,大尺度或有必要;
而街头随意脱衣,显示裸体,没有必要;
没有必要而裸露,就是涉黄,扰乱治安。
不过,依然还是有个无法清楚解释的地带;
影视剧也是艺术,为什么普通的影视剧不能展示过多的情爱私密动作,会用专门的三级片来标注?
即使艺术作品,也要考虑一个适当,合适的分寸拿捏;
既要保持艺术性,也要考虑受众的接受度;
过度暴露会被认为不当;
所以,杨丽萍的舞伴好歹还穿了丁字裤,没有全身裸露;
但也或许,在下一次的舞蹈当中,杨丽萍干脆来个彻底释放的全裸呢?
舞蹈家眼中的艺术,普通人看不懂。
(4)
观看者心态不同,意义就不同,答案就不同;
对也对,但也不全对;
有些人只是不懂装懂,人云亦云;
有时喊对了口号,有时就会喊错;
有些人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肆意挑战大众道德底线;
而还有些人,有些事情,是处于善恶正邪的边缘,难以分清是非,也没有具体答案;
所以,艺术尺度的界限争议始终会存在。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