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大坑你根本想不到;
2014年2月,洛阳的梅大爷花费一辈子心血积累的446万元,从某开发商手中购买了位于洛阳繁华商业区的一套200余平方米的商铺;
梅大爷以为这是一笔稳健的投资;
然而,钱支付之后,开发商却迟迟无法办理房产证;
一直拖到了2018年,开发商以“房产面积无法分割、无法办理房产证”为由,要求梅大爷追加438万元,再购买100余平方米的商铺;
一般的人听到这样的要求,恐怕立刻就要终止合同,不再继续了;
而梅大爷却欣然同意,哪怕再次购买的价格比之前高出了不少,大概是非常看好这处房产的商业潜力。
然而,在支付了这笔款项后,梅大爷还是左等右等没有等来房产证;
原来,早在2014年9月4日,也就是梅大爷签完合同后的几个月,开发商就将该房产抵押给了银行;
再之后,开发商经营异常,商铺被法院查封,根本就没办法再办理过户了。
梅大爷提起了诉讼,认为自己购房在先,也已经支付了全款,理应为商铺的权利人,法院不能查封自己的房产;
然而,案子经过一审,二审,梅大爷还是败诉了。
梅大爷为了这套房产,前前后后经历十年时间,却落了个房钱两空的结果。
(2)
梅大爷的悲剧,细看了以后并不复杂;
就是开发商签了合同,拿到了房款的同时又私下进行抵押,从银行又圈了一笔钱;
因为有了这个抵押,房子就无法办理房产证;
等开发商资不抵债,银行起诉要拿商铺拍卖抵消贷款时,梅大爷起诉要求解封已经来不及了;
梅大爷手中除了合同之外,并没有房产证;
没有房产证,在法律意义上就不是权利人,就无权主张解封;
所以,梅大爷最终败诉。
估计法官也无奈,不是不想支持,是实在支持不了;
房子只有一套,却圈了两笔钱;
如果支持了梅大爷,银行的利益就会受损;
支持了银行,梅大爷就必定受损;
反正最终总会有一方落个房财两空的结果;
法律究竟该站哪边?
法律上的权利人只看房产证,光有合同没过户不起作用。
这样来看,目前梅大爷只能起诉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但会有个更大的风险存在;
即使梅大爷胜诉,但到了执行时,开发商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梅大爷就陷入了一个执行不能的无底洞;
开发商破产了,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梅大爷的房款和赔偿金也就一笔勾销了。
(3)
开发商固然可恨,利用合同漏洞,诈骗钱财,实属卑鄙;
然而,梅大爷作为合同另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在付款条件方面却疏忽了查看;
一口气就付了全款,却没要求同步过户房产;
尤其在开发商几年时间里都无法过户时,还听信开发商的说辞,又支付400多万,还是一口气支付了全款;
真心想问,梅大爷就没起疑心吗?
开发商此处的手法并不高明,不过就是利用了人性深处的不肯承认现实,不甘心及时止损的赌徒心理;
又用花言巧语唤起对方期望,以为还有机会可以弥补损失,引诱当事人继续下注;
就这样轻而易举的再次套钱成功。
这种手法在生活中不胜枚举,尤其在杀猪盘套路中几乎百发百中;
有人期待在婚恋平台结识理想的伴侣;
网站客服推荐支付88888成为会员,无限次推荐优质相亲对象,结婚还能退还全部费用;
此人一听觉得划算,马上支付,然而平台只推荐了十次之后就不再推荐,而且每次推荐的人选质量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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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让宝妈交一笔钱,成为初级会员;
之后发现根本赚不到收益,投诉之后让宝妈继续交一笔钱,这样就能有更多收益;
可以把之前交的钱连本带利一起赚回来;
几乎每一位受骗的宝妈都会不由自主的接受;
而一旦接受就把自己带入到更加深不见底的投资深渊中。
(4)
每一个在社会中生存的人都有可能遇到梅大爷的悲剧;
这个悲剧看似是开发商玩一房两卖的圈钱游戏,看似是对方欺骗自己在先,但这只是表因;
真正的本因还是自己,是自己人性深处的欲望被对方拿捏住了。
在社会中行走,随时会有陷坑;
套路不可怕,只要认知高;
而如果认知不够,那就避免不了会踩坑。
怨别人没用,风险无处不在;
只能且行且珍惜。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