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1月18日:广东省珠江三角洲900MHz模拟移动通信网的首期工程开通,全国第一个商用的移动通信网。
1987年11月21日:“南海渔村”老板徐峰成为内地第一个移动手机用户-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大哥大售价12000元,入网费6000元、月租费150元、话费0.6元/分钟、双向收费。
1994年5月3日:邮电部公布邮部〔1994〕281号文《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将基本通话费由每月150元调整为为基本月租费每月50元。6月1日开始执行。
1997年:杭州市电信局移动电话月租费,不是邮电部邮部(1994)281号文规定月租费50元,而是62.5元、93.75元。
1998年12月4日:北京电信以电信经发(1998)1812号发文中规定:“为使收费项目名称的制定更加规范、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根据原邮电部邮部(1994)281号文件精神,现将移动电话基本通话费每月50元调整为移动电话基本月租费每部电话50元”。
1999年:某些地方依然收取55元的手机月租费,而不是邮部〔1994〕281号文规定的50元手机月租费。
1999年9月:山东爆发手机月租费大战。
9月1日山东移动:正式推出“齐鲁亲情卡”。是“全球通”用户的优惠卡,手机副卡,99.9元可开通一部手机,月租费仅18元。9月2日山东联通:宣布推出月租费只有12元的“联通亲情卡 ”,即开即通。2001年:50元、20元的手机月租费
2005年1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李铁军提议,取消电话月租费,改为按使用量收费。
2006年3月:河南代表团孙秀兰代表提出“应尽快取消固定电话和手机月租费”,她认为,月租费既加重了广大用户的经济负担,又拉大了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
2007年4月:北京市消协就移动电话月租费费等问题发出呼吁,建议取消手机月租费。“取消月租费基本不可能实现。”中国网通北京通信公司内部人士直截了当地表示,月租费是用户线路日常维护必需的,收取月租费是国际惯例。
2008年:福州一市民向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公开手机月租费成本,被答复说月租成本是商业秘密,不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008年:认为移动、联通两大通讯商收取手机月租费不合理,律师董正伟致信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公布制定月租费的法律及科学依据,工信部给予回复。
2009年:历经半年,北京律师周泽与中国移动之间围绕手机月租费合法性的交锋最终以和解告终。中国移动向周泽做出1000元补偿,并不再向其收取月租费。
2010年5月:工信部、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移动本地电话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核心内容是将移动本地电话定价权交由运营商,鼓励运营商通过“单向收费”等手段降低资费。此通知最终也没有正式发布。
2014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最终国家还是没有明确发布要求运营商取消手机月租费的规定。
2017年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45号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除了收取手机基本月租费50元的《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邮部〔1994〕281号文)。但是最终国家还是没有明确发布要求运营商取消手机月租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