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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变了,社会进步了,以前没有听过的很多名词都出现了。比如说,业主、建筑面积、物业费、借读费、停车费、开瓶费等等。以前的人们要么住自己房子,要么是公房,压根没有听过业主这个词,更别提什么物业费了。偶尔租住别人的房子,也就是每月交个3块5块的垃圾费。
当商品房成为一种时兴,很多人拼着一家三代的积蓄,住进了高尚的摩天大楼。虽然生活压力有点大,可是能够在城里拥有一套房子,甚至说有资格交物业费也成为了一种荣耀。毕竟,民以食为天之后便是安身立命的心灵栖息地了。有了房子,自然就要交物业费。然而,因为交纳物业费发生的纠纷也逐渐多了起来。
湖南岳阳的杨先生,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儿。五年前,他在市区里购置了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一般人买了房子都会装修,除非是炒房的或者没钱装修的。杨先生并没有装修,而是出外谋生。这一去便很少回来,更谈不上去交物业费了。物业上门,也是无功而返。
羊毛出在羊身上!物业公司要维持正常运转,就需要人员和费用。因为是为了给业主提供服务才花费这些人力物力,这些费用当然是要业主来支付的。见不到杨先生的面,物业便电话联系他。接到物业的催费电话后,杨先生却不愿意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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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经过多次沟通无效,将杨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支付5年的物业费和1000的元违约金。物业认为,即使杨先生的房子没有装修,并不能成为拒交费用的理由。因为物业公司为了业主的安全要配备保安、对公共设施维护修缮、以及提供清洁、停车等服务。
杨先生对于物业公司的说法不认可。他认为,自己虽然买了房子,可是根本没有入住,也没有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为何要交钱?他的言下之意大概是,家里没有住人,没有产生垃圾、没有使用过电梯、也不需要你来巡逻保平安,凭什么给你交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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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杨先生买房时,是否会有物业服务的约定?物业费何时起算?
一般来说,在买房时开发商都会和准业主预先签订一份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等到时机成熟时,会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来为小区业主提供安保、清洁、绿化、公共区域活动设施等服务。当你从漂亮的售楼小姐手里接过材料签字时,就要看仔细了。
杨某作为业主,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其享有居住权的同时,也负有一定的义务。通常来说,在收房后业主就要按月负担物业费了。不过,有的开发商比较大气,会送个几个月或者半年的装修期,在此期间可以免交物业费。否则的话,只要你收了房且没有提出质量异议,物业费从次日起就开始计算了。
2、杨某是否有义务缴纳物业费?
物业费的收取通常以收房为时间起点,收取费用条件是物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至于业主是否居住和使用房屋则在所不问。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所以,杨先生应当缴纳物业费。
为什么要这么说呢?虽然杨先生五年时间里并未入住过,也没有享受过物业的服务。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因为物业并非只对杨先生一家人的,而是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表面上看,杨先生没有得到服务,但潜在的服务还是有的。比如说,物业改善公共设施、修缮路面等,全体业主都是受益者。最后,法院判决杨某支付五年物业费和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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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业费纠纷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对于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物业的服务是否达标,在实际生活里经常会引发纠纷。比如说,住一楼的人往往会主张自己无需承担电梯费用或者少承担,而住高楼的人应当多负担。家里人少的则要求少承担保洁费、电梯费,人多的要多承担。这些提法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是如何量化才是真正的难题。
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同时也承担了一定的管理职能。现实中,有的物业管理人员素质较差,导致服务不到位或者发生认知错误。有的物管人员竟然将业主当成被管理者,甚至还有人借机对业主吃拿卡要,从而也会让很多业主不满,并拒绝缴纳物业费。
总体来看,绝大部分人之所以拒交物业费,恐怕是服务不到位。个别物业公司只管收钱,路坏了不修,灯灭了不换。为了省钱,聘请的保安都是六七十岁老态龙钟的老人,哪里还能追小偷、保平安?聘请人员素质低或者薪酬不高,以至于他们无法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这些都是需要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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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区的未来发展,需要全体业主的共同努力,也离不开物业的辛勤奉献。相互体谅,相互支持,才能让整个小区欣欣向荣,保值增值。有的小区建成后几年都没有住几户人,如果大家都以没有入住拒交费用,那这个小区几年后恐怕真的就变成荒地了。对于物业费的交纳,您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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