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是银行经营管理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而贷款中介追求的只有盈利性。为了获取盈利,贷款中介会无所不用其极,而我们银行员工能这样做吗?那肯定不行,我们银行员工既有银行及监管各项规章制度约束,更有法律的约束。这就是笔者一直以来无比坚信的认为,银行员工应该永远远离贷款中介,银行各级管理者应该永远禁止将与贷款中介开展的各类合作。
只要我们银行员工从意识层面能真正认识到贷款中介危害,并且能做到自觉主动远离,那剩下的就是识别方法的运用。
2021年8月,贷款中介“小于”等人,为没有真实购买意愿及还款能力的马某、刘某提供购车首付款,并伪造房产登记证明、社保记录以及收入银行流水,同时教授应答银行面签技巧,马某、刘某均成功在甲银行壹支行获得汽车分期贷款23.8万元,合计47.8万元,二人将分期贷款所获得汽车交给贷款中介变卖套现,为此马某获利7万元、刘某获利4.55万元。上述两笔贷款在归还三期后均再未进行还款。
一审法院判决:马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月,并处罚金0.3万元;刘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0.3万元。
结束语
对于上述案件,笔者需要和广大银行同仁共同谈论,上述案件如何事前识别。说真的,骗子在上述案件中所用手段一点都不复杂,甚至可以说极为简单。要想识破,只要按照笔者以下三个步骤即可,简单有效且易操作:
第一步,让客户将贷款所需资料通过微信发送过来,初步评估客户是否可以贷款;
第二步,客户面签时或开卡时,要求客户当面用手机查询贷款所需资料,如可以让客户打开银行APP导出之前已经提供过的流水,不管客户以什么理由拒绝,那就必须对其他之前提供过的资料进行再次当面提供。
第三步,如果有规定需要提供购车首付款的,建议放款前,查询前客户首付款最终去向,如果首付款又回到最终提供者,那就要注意虚假首付,也能进一步判断该笔贷款业务是否为贷款中介推荐的。
你还挺清高[得瑟]一定弄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