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身患癌症的女子,因担心丈夫在自己去世后再娶,竟在去世前以1000块的价格将房子卖给儿子,法院会怎么判决呢?这背后究竟谁对谁错呢?
本案故事的主人公是北京的李女士,话说二十多年前,从重庆来北京读大学的李阳在暑期打工认识了李女士。原来,李女士父母有一家商铺,李女士高中毕业未考上大学就和家人开了一家火锅店。一个是老板娘、一个是打工仔,两个年轻人互生爱慕,就对上了眼,李阳将老家重庆的火锅绝活传承到北京 ,最后自己入赘李女士家。两人结婚后,火锅店改名“上京老重庆”火锅店,李阳大学毕业后也没有找工作,一心辅助妻子李女士火锅创业。作为老板娘,李女士雷厉风行说一不二,在店里和家中都是一把手,但是丈夫李阳认为只要夫妻同心,其力断金,自己也是无所谓。就这样火锅店生意蒸蒸日上,他们夫妇在北京2环内买了三套房子,可以说两人事业有成家财万贯。虽然,李阳为火锅店尽心尽力的,但是在李女士眼里,他毕竟是个上门女婿,对他从心底里还是防这防那的。就像店里有许多漂亮的打工妹,如果丈夫李阳对她们太过关心关注,李女士就会敏感生疑。一位来自重庆的打工妹,由于李阳与她是同乡人,聊的投机,李女士就认为两人关系“暧昧”,当然本来就没有什么事情,但李女士还是心生了芥蒂。然而,这一切在后面发生了一次重大变故之后,就不断地得以放大,那就是在李女士体检中发现自己已经是肺癌晚期。这让包括李阳及其儿子李伟等家人感到了崩溃,实在是太可怕了,而李女士更担心的是:自己死了,这份家产怎么办?李阳正直壮年,自己一旦离世,丈夫再找个媳妇是肯定的,但自己一辈子辛苦创下的家业不能轻易给了外人。于是,李女士把儿子李伟叫到跟前,说出了自己的担忧,以防意外,要把火锅店和三套房子都过户给儿子。儿子知道父亲李阳不是这样的人,就安慰母亲不要瞎想,但是在母亲的坚持下,只好顺着这个临终之人的心愿,最后两人瞒着父亲,将李女士名下的三套房产,用1000元把房产都过户到了儿子李伟名下。不久,李女士走到了人生的尽头,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悲痛后,李阳和李伟慢慢地走出了低估阶段。过了半年,李阳对其儿子李伟说:“阿伟,你看家中只有我们两个大老爷们,家里的卫生等都没人好好收拾,还是要有个女人啊!”谁知,儿子已经明白了父亲的意思,直接哭着说:“你是想要找个女人,怪不得我妈临走前就看清了这一切,你要找女人,你就离开这个家!”没想到儿子是这样的反感,于是李阳就此不谈此事,但是儿子在爷爷奶奶等人的怂恿下,把李阳赶出了家门,并且也不让他去火锅店了。这时,被蒙在鼓里的李阳终于知道了真相,自己入赘李家后,他与李女士一起创业置办的三套房产已经过户到了儿子李伟名下。最后,心如死灰的李阳也没有了什么后顾之忧,只好把儿子告上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处分共同财产时,需要双方的共同同意。
本案中,原告李阳与妻子李女士结婚后,一起成功创业购买了三套房,虽然归在强势的李女士名下,但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与被告儿子私下把他们夫妇的共同财产以1000元过户给儿子,这就侵犯了原告李阳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李女士去世后,没有立下遗嘱,原告李阳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李女士的财产,有权对遗产进行继承。所以,原告李阳向法院诉求李女士与被告李伟的房产过户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李女士的遗产。最后,综上法院判决李女士生前将三套房产过户给被告儿子李伟的行为无效,原告李阳继承火锅店和一套房子,被告儿子李伟继承两套房子。
网友说:这个儿子,也太让父亲伤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