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师|张霞律师:夫妻双方分居期间,孩子监护权的归属判定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5-03-27 13:28:47

婚姻家事纠纷中“抢孩子”现象屡见不鲜,在离婚纠纷中由法院裁判离婚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较为常见。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张霞律师结合审查要点及司法考量,归纳解析了夫妻双方分居期间,孩子监护权的归属判定,供大家参考。

一、夫妻双方分居期间,孩子监护权的归属判定

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孩子监护权的归属问题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相应义务,这一原则在夫妻分居期间依然适用。

二、擅自带走孩子的行为是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擅自将孩子带走,并拒绝将孩子送回监护人身边,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构成对监护人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

所以,擅自带走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

三、能否适用人格权行为禁令或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格权行为禁令或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现行法律中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是否属于家庭暴力,要结合抢夺、藏匿的具体行为方式进行认定:

(1)抢夺孩子的过程中,抢夺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身体或精神暴力行为,则属于家庭暴力,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如果采用哄骗等非暴力方式抢夺孩子,孩子也没有强烈的反抗、哭闹等行为的,不宜评定为家庭暴力行为,但如果有诱发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第二批)》,明确被抢夺、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值得一提的是,不存在家庭暴力或者没有发生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性的,不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条件但符合人格权行为禁令适用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行为禁令。

律师观点

离婚前分居,孩子跟谁生活对离婚后抚养权归属有一定影响,分居时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在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归属上有一定优势,但也不是绝对的。此外,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确定涉及很多因素,如离婚双方的经济能力、道德品质、日常工作生活情况、身体健康情况等,已满10周岁子女的意见、平时对子女的关爱情况、离婚后祖父母协助照顾孩子的能力等也是判定抚养权归属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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