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西德犬、昆明犬撕咬,导致小男孩倒在水中溺亡。
狗主人也只是冷漠地把自己的西德犬牵走,却对咬伤的小男孩视而不见,使其错过了最佳急救时间。
小男孩母亲将狗主人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其赔偿26万。
狗主人却说,男孩是溺水死亡,狗只是致伤不是致死,觉得自己只占了一半的责任,所以拒绝赔偿。
那么案件的最后,狗主人是否赔偿男孩母亲26万元呢?
要说的主人公是一个小男孩儿,叫做夏新豪,10岁,是个学生。
这天他像往常一样来找自己的小伙伴小高和小李玩,当小高提议到去街上玩的时候。
夏新豪却表示:次次都上街玩,一点新意都没有,不如去水库玩吧!
夏新豪的话让小李、小高很赞成,于是他们一起来到云南省弥勒市太平水库的浅水区域游泳玩。
水库的边上有着“禁止游泳”的告示,夏新豪和小李、小高也不敢去深水区,只敢在浅水区嬉笑玩乐。
在水库玩耍的人不止夏新豪一行三人,还有其他小孩。
正当他们玩得开心的时候,突然间出现了几条狗,最前面的是一条西德犬。
当时岸上有人往水里扔石头打水漂,而这个动静就吸引了西德犬等狗的注意力,他们火速地朝夏新豪的方向奔来。
西德犬体型庞大,是出了名的恶犬,旁边还跟着好几只脏兮兮的流浪犬,都是大型犬。
这架势让夏新豪一行三人很是害怕,他们慌不择路,好在岸上的孩子大一些,他们捡起水里的石头就朝狗扔去。
西德犬被石头砸中后果然停下了脚步,小高和小李连忙拉上夏新豪离开水域。
岸上年龄小一点的孩子早就被这些大型犬吓得四散而逃。
正当小高和小李急忙游回岸边的时候,却突然发现夏新豪竟然掉队了,不知为何夏新豪游在了水库中央的位置。
小高和小李来不及多想,只得迅速游上岸,躲进草丛中。
然而看到夏新豪落单,西德犬和其他大型犬飞速跳到水里,并扑向了夏新豪。
岸上的人拼命用石头锤打西德犬,以为可以通过这个招数赶走它,结果却激怒了这条大狗。
西德犬的旁边还有一只昆明犬,这两只恶犬像发了疯的撕扯着夏新豪,并将他按在了水里。
小高和小李在岸上一动也不敢动,不知道怎么办。过了一会儿,伴有一滩滩红色血水,夏新豪从水中漂了上来。
这时一个中年妇女站在远处喊了一句莎莎,然后刚才张牙舞爪的西德犬就飞快地跑到中年妇女的跟前。
中年妇女还领了一个三岁的小男孩儿,西德犬亲昵地舔着小男孩的手,丝毫没有刚才疯狂撕咬夏新豪的模样。
岸上的小孩子们都目睹了这一经过,他们连忙叫住中年妇女,说你的狗咬人了。
结果这个中年妇女根本就没有搭理这些小孩,骑着三轮车就大摇大摆的走了。
可怜的夏新豪,此时正飘在水面上,而中年妇女也只是冷漠的看了看就走了。
可怜的小李小高目睹了事情的全部经过,眼睁睁的看着好朋友被恶狗撕咬却无能为力。
大狗走后,小高和小李不敢再次下水,两个人便打起精神跑回家找大人。
后来云南省弥勒市的警方接到报案,连忙赶到了现场,将夏新豪的尸体打捞了上来。
警察通知了夏新豪的父母,告诉他们这个噩耗。夫妻俩到水库边上的时候,几乎都要崩溃了。
只见夏新豪的脸上,后背上,脖子上到处都是伤口,面目已经血肉模糊,布满了抓痕。
尤其是颈部的伤口,伤口撕裂得非常大,还伴有一个个血洞。
根据现场的脚印,夏新豪身上的伤口,警方判断这不是人为的伤害。
而且法医在夏新豪的指甲里还发现了动物毛发,跟狗毛十分接近。接下来,警察就踏上了寻找恶犬之路。
正当警察们无从下手的时候,小高和小李这两个目击证人却成了解决这件事情的关键。
因为小高和小李十分清晰的听到了那个中年妇女叫“莎莎”。
然后那只西德犬就朝她飞奔过来,很显然这只叫莎莎的“西德犬”就是中年妇女的爱犬。
中年妇女有一只叫莎莎的西德犬,还有一个三岁的孙子,还有一个三轮车。
根据以上线索,警方提取到了这些关键信息,所以现在只要找到这个中年妇女,那么事情很可能就会很快解决。
警察决定先进行小范围的地毯式搜索,因为这位中年妇女对当地的地形非常熟悉,说明她家离水库不远,所以是本地居民的可能性很大。
而且养这种大型犬的人家非常少,所以随便一打听都知道。
果不其然,正当民警在村庄展开搜索的时候,就有知情人反映:肯定是夏军家,他们家就养这种狗。
结果警察到了夏军家,夏军却表示,他们家没有电动车,而且狗一直都是在笼子里待的,更不可能随便跑出去。
但警察的怀疑并没有打消,他提取了狗毛的DNA,然后要将它和夏新豪尸体里发现的狗毛进行DNA对比。
夏军也表示并配合警察的一切动作,是自己做的自己会承认,不是自己做的,也不能冤枉好人。
后来又有一个村民反映,张培兰家也养大狗。
然后民警又马上跑到了张培兰家,张培兰却表示自己确实养过大狗,可那都是很久之前的事情。
因为大狗咬死过鸡,她一气之下就把狗给卖了。
警察又跑到张培兰家里的狗窝,希望可以从中获取狗狗的粪便和毛发,方便做DNA比对。
结果张培兰将狗窝打扫得一干二净,技术人员都没有办法提取DNA。
张培兰虽然强装镇定,但是有多年工作经验的警察早就发现了她的心虚。
于是警察不动声色地离开了张培兰家,转头却找到了张培兰的儿子。
警察问张培兰的儿子,你们家的狗是怎么回事?
结果张培兰的儿子却给出了一个截然不同的答案,他说狗是自己跑掉的。
这下彻底印证了警察心中的怀疑,如果真的没有任何问题的话,为什么一家人两个答案呢?
后来警察强制把张培兰带回警局,张培兰在威慑之下,不得不将事情的真相和盘托出。
原来张培兰就是莎莎的主人。莎莎是一条西德犬,体型庞大,脾气恶劣,见人就咬。
为了防止它咬伤别人,张培兰只能将它拴在笼子里,结果有一天莎莎自己撞开了锁,逃了出去。
张培兰开着三轮车四处寻找,然后就出现了刚才发生的那一幕,莎莎和其他大型犬恶意撕咬着夏新豪。
身为主人的张培兰见怪不怪?只是轻轻呵斥了莎莎,就开着三轮车走了,对受害者夏新豪不管不顾,使其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
张培兰之所以对夏新豪不管不顾,是怕赔钱,而隐瞒自己养西德犬的事实,也是怕赔钱。
所以张培兰在刚得知夏新豪去世的消息时,就狠心将莎莎打死,怕留有后患。
死亡鉴定意见书上显示,夏新豪的死因是溺水而亡。
大型犬虽然咬到了夏新豪身体的多个位置,但是并不致命,只是伤到了肌肉组织。
真正的死因是因为狗咬破了夏新豪的气管,使夏新豪溺水而亡。
公安局依据尸检报告认定,本案因情节显著较轻,不构成犯罪,然后做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这个结果让夏新豪的父母很是崩溃,怎么就溺水而亡?怎么就不构成犯罪了?
明明是狗咬破了儿子的气管,导致儿子溺水而亡,怎么就情节较轻了呢?
然后夏新豪的父母就将张培兰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赔26万元。而张培兰表示拒绝赔偿。
首先夏新豪是溺水而亡,不是因为狗咬死的。
而且西德犬只是攻击夏先豪的大型犬之一,还有其他流浪狗,凭什么责任都要我一个人负呢?
再说即便是因为狗咬破了气管导致溺水而亡,那也没有办法断定这个气管是哪一只狗咬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就是西德犬莎莎咬的。
所以张培兰表示自己不可能支付这26万元,顶多赔一半。
然后张培兰还将责任归结到了水库上。她觉得男孩是在水库里淹死的,所以应该找水库赔钱。
为什么没有人禁止小孩游泳呢?而这样的转移注意力就有一些可笑了吧。
首先水库不可能是封闭管理,而且水库尽可能的告知了风险,在危险地区都立上了警示牌。
夏新豪等人是违规下水,跟水库无关。找水库赔偿就好似你在高速公路上出了车祸,找铁路局赔偿一样。
随着案件的发展,张培兰连13万都不愿意赔了。
她说自己就能赔三万,就这三万块钱买你儿子的命,你爱要不要。
明明水库也有责任,凭什么让自己一个人承担。
而警方表示,关于昆明犬的主人一直没有找到。
所以夏新豪父母有权让张培兰负全部责任,直到找到昆明犬的主人,张培兰才可以上诉。
除此之外夏新豪的父母确实也有一定责任,因为他们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而水库也要进行一部分的赔偿,原因是案发地点与水库值班室的距离大约是60米左右。
所以值班的工作人员应该是可以听见小孩子们的哭闹声和恶狗的狂吠声,然而他们迟迟没有出现。
那么值班室的工作人员去哪呢?他们是否在岗位上呢?水库的管理是失职的。
故事的结局就是水库赔偿3万元,张培兰赔偿17万元。
夏新豪的一条命值20万元,而夏新豪父母的失子之痛,永远不会随着赔偿款的到位而终止。
他们的一生将在无尽的悔恨当中度过,每次想起都要埋怨自己为什么没有看管好夏新豪,都要怨恨张培兰为什么遛狗不拴绳?
水库的值班人员都去哪儿了呢?
大型犬不像人一样,不会思考对与错,不会思考咬人的代价是什么。这些都需要主人的严加看管,尤其是对于大型犬来说,遛狗一定要牵绳,保护了自己的钱包,保障了别人的生命安全。
而对于父母来说,小孩子一定要远离水库之类的危险区域,否则酿成大错之时,后悔都来不及。
另外对于水库来说,管理制度是否应该做出相应的提升和改善呢?为什么值班室的人关键时刻不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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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一个人命才26万?
应判赔500万以上,没能力管好狗,就不要养狗。
杀了狗主!也赔三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