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黑老大,称霸12年,势力遍布澳门金三角,保护伞厅级,判无期!

岁月星辰 2023-05-12 15:25:38

打黑先拔伞,伞不破则黑难打;除恶必务尽,不尽则后患无穷。

一、称霸十二年黑老大,终于伏法

2008年,通过地下赌场积累了一定资金和人脉的董忆,开始了自己的罪恶行径。因为听说矿山开发利润比较高,于是董忆就带着自己的小弟们,以威逼利诱的手段拿下不少矿山,这一举动为董忆带来了巨额的非法收获,也助长了董忆熊熊燃烧的野心。

矿山行动取得的成功,让董忆对自己的眼光越加满意。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董忆在拉人入伙的同时,还从国外走私枪支弹药,将自己小弟们手中的武器进行“升级”。很快,董忆的组织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规模。

于是董忆将在目光从地下赌场转向当地各种赚钱的行业。凭借自己组织的手下们,经过一系列非法手段的运作,董忆身家一增再增,很快就超过了十几亿。但是这些钱财明显是非法所得,自己的势力也只是无根浮萍,一阵风就吹来就可能烟消云散。

董忆明白,自己需要一把“伞”,来为自己“遮风挡雨”。

在金钱开道之下,一些公务人员纷纷被其腐蚀掉初心、信仰,一把把大伞也相继为董忆“撑起一片天”,成为董忆称霸十多年的巨大助力,甚至让其势力遍布澳门金三角。

然而天再黑,终有黎明之时;雾再大,也有消散之日。全国范围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启,犹如一把利剑,刺破了董忆的保护伞,将他的罪行揭露在青天白日之下。称王称霸多年的董忆,终于落入了法网。

二、扫黑除恶不能有丝毫松懈

在撕开董忆的保护伞之后,董忆和其组织的黑社会所犯下的累累罪行也被揭发。这群不法分子以暴力或者软暴力的方式,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行贿等违法行为五十多起,涉及罪名二十多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有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应当对其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而对于那些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那些受到黑恶势力伤害而无处伸张的人来说,对于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进行这样的处罚,显然并不是那么严厉。

那些“保护伞”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进行包庇、纵容黑恶犯罪,并且还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的行为,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其逃避惩处。

尽管这些保护伞并没有参与到实际的犯罪行为中来,但正是因为他们的纵容才会导致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因此,不能仅仅以并未参与实际犯罪活动就对其进行从轻处罚。

巨额的利润和偏低的违法犯罪成本,才是这些“保护伞”纷纷撑伞的原因,因此是否应该提高对于“保护伞”的量刑呢?相信只有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增强法律的威慑力,才能切实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很多人都关心一个问题,如果对于这些违法犯罪分子的处罚并不严厉,仅仅是判处几年有期徒刑,就能获得释放,甚至这些违法犯罪分还能在狱中获取减刑。那么对于当时审判庭上的作证人和举报人来说,是否会存在安全隐患?

我国许多法律规定属于防君子而难防小人的情况,对于所规范制约的人群总是抱着很大程度的善意,总是想着有法律的约束,所有人都会自觉地以最大道德良心去遵循。高估了人性的善,低估了人性的恶。

如果说法律的作用是对犯罪分子加以威慑,而不是用来报复惩罚,那么就应该以“人性本恶”作为立法的前提做出防卫规范。

因此对于这些受害者、举证人以及举报人,应当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保护,避免犯罪分子有期徒刑结束之后对他们进行打击报复。

而且作为黑社会的首脑,董忆仅仅只是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他的保护伞也被判处十几年不等。对于这些情节十分恶劣、造成社会影响极大的凶恶之徒,是否应该慎重考虑是否适用减刑呢?

三、结语

扫黑除恶斗争应当长久进行,反腐问题也不能松懈。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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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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