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刑事研究院|某行女职员用亲戚的理财款打赏男主播——虚假诉讼罪

浩公律所 2024-08-12 18:06:04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扬

一、 新闻事件

5月12日,浙江嘉兴。P某迷上了一名男主播,为了讨好他,两年时间里,她竟然给这名男主播刷了1400多万元的礼物,成为榜一大姐。这些钱都不是她自己的。因为P某在银行上班,这几年很多亲戚朋友会找她帮忙理财,这些都是亲戚朋友的钱。

去年9月,上海的王女士(化名)叫律师到嘉兴报警,称被嘉兴一名姓P的女士起诉了,P某说王女士欠了她700多万元,但王女士表示自己根本没欠P某的钱。经过警方调查,P某确实存在虚假诉讼的行为,并且存在诈骗行为。

原来,王女士是P某在直播间里认识的另一名女粉丝,两人成了朋友。P某到案之后交代,从银行卡转钱到直播平台是有限额的,因为王女士是银行的VIP客户,她转账的额度很高。P某转账700多万元给王女士,由王女士帮忙在短视频平台里充值,然后她再去打赏主播。刚开始P某拆东墙补西墙,可后来窟窿越来越大,她实在没办法了,于是想到拿上海的王女士当挡箭牌,告诉亲戚朋友有700多万元借给王女士做生意去了。确实有转账记录,于是P某找到王女士,叫她配合演场戏。没想到通话过程被P某录音了,P某就拿着银行转账记录和通话录音,到秀洲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P某不但骗了亲戚朋友,还摆了王女士一道,反咬她一口。

目前,P某因涉嫌诈骗和虚假诉讼被警方刑事拘留。

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 法律知识学习

虚假诉讼罪

(一)构成要件

第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以虚假事实为根据,依照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常见的情形是,通过伪造书证、物证,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自诉、行政诉讼中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刑事自诉或者行政诉讼的,不成立本罪。(提起虚假的刑事诉讼,则构成诬告陷害罪。“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二,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本罪的结果要件。(根据司法解释,包括以下情形: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2、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3、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 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4、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5、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第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不限于严重侵害他人财产,使他人成为民事诉讼被告而卷入诉讼过程的,就可以认定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本罪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主观责任形式

虚假诉讼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但行为人误以为自己想要债权等利益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以本罪论处。

捏造的事实举例说明: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担保义务的;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专抠捏造的侦权的;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7、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8、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9、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 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四、 事件反思

本案中的王女士其实挺冤屈的,本想着是帮好朋友的忙,却差点把自己卷入一场官司当中,莫名其妙的背负几百万的债务,真的是防不胜防啊。

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也会有很多类似本案中的“帮忙”行为,那么如何避免自己的好心被人利用,日后给自己造成大麻烦就成了大家必须学习的知识了。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建议:

保持警惕:在日常生活和商业交易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对于涉及重要利益或可能存在纠纷的情况,要特别小心。

合法合规:确保自己的所有行为都符合法律法规,不给他人提供虚假诉讼的机会。

谨慎签署文件:在签署任何合同或文件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其内容。不要轻易签署你不完全理解或认为可能对你产生不利影响的文件。

保留证据: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沟通,都尽量保留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在未来的诉讼中起到关键作用。

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如果你认为自己可能面临虚假诉讼的风险,或者已经收到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应及时咨询律师或其他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可以为你提供专业的建议和帮助。

加强自我保护:在社交媒体和其他公共平台上,避免公开过多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这些信息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虚假诉讼的证据。

总之,避免被人虚假诉讼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警惕、合法合规、谨慎行事,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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