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人潘仕祥涉案被抓判刑,为监督其名下企业、矿山正常经营,以保障营收利润能偿还约2亿余元的债务,蒋纪忠等数十名债权人,委托了债权代表郦某勇等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截至目前,矿山资源已采完,7年以来,经债权人了解、公安机关查明,有5000多万元的利润分红,已经分配给债权人代表郦某勇等4人,但其他数十名债权人代表都声称只收到少部分的分红款”,蒋纪忠说,“郦某勇等人的行为,已涉嫌侵占犯罪”。
2023年3月27日,蒋纪忠接到了诸暨警方的通知,要求其重新做笔录,报案。
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目前仍有诸多疑问待解。
债权人代表参与经营,巨额分红去向不明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商人潘仕祥因经营联翔矿业公司的需要,向同乡蒋纪忠等人民间借款约2.5亿元。
2013年3月,借款人潘仕祥资金出现困难未能正常偿还借款,被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告至公安机关被抓。后被定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为保障债权人利益,2015年,约50名债权人签名同意、委托郦某勇等4名债权人代表,代表潘仕祥参与联翔矿业公司的经营,行使其名下37%的股份权利,并监督公司的利润分红,将潘仕祥名下应得的利润分配给各债权人以偿还债务。
自2015年至今,联翔矿业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收益丰厚。
有债权人推算,按照矿山的资源量、以及生产当年石灰石矿产资源价格,联翔矿业公司多年来实现的利润累计高达数亿元之多。
然而,多名债权人每年通过郦某勇等人,实际取得的分红款只有320万元,与所投资的本金(约4000多万元)相差甚远,遂引发了债权人的广泛质疑。
一份债权人与办案人员魏某对话的录音证据显示,联翔矿业公司每年“合同内”(此合同为郦某勇等人私自与联翔矿业公司签订,未征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向郦某勇等人支付的分红款为600万元,另外,有5年的时间,还在合同外支付了分红款480万元。以此计算,潘仕祥名下37%的股权分红款总计为6600万元。
同时,蒋纪忠等债权人也从联翔矿业股东陈某玲处获悉,2015年至2021年期间,联翔矿业公司实际支付债权人代表分红资金每年600万元。
“但实际分配只有320万元,7年共计1960万资金去向不清,”蒋纪忠表示,“合同外支付的每年480万元,不是5年而是7年,共3360万元,也被郦某勇等人隐藏未分配给广大债权人,实际涉嫌侵占的分红款金额高达5320万元。
全体债权人讨要分红款举步维艰从2022年6月21日至今,债权人蒋纪忠等人多次向诸暨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请求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郦某勇等人进行立案调查。
蒋纪忠表示,郦某勇等人隐藏分红款事实清晰明了,为了报案立案,所有债权人提供了一份集体签名的报案书,也通过网络平台实名举报。诸暨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人员在接案后认为,系民事纠纷未予立案。
此后,蒋纪忠等债权人又向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寄送材料,也没有下文。
2023年3月27日,蒋纪忠突然接到诸暨警方的通知,要求其重新做笔录,报案。
四天后的3月31日,蒋纪忠收到诸暨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受案回执》(诸公(经)受案字[2023]00037号)。
但在2023年4月3日,蒋纪忠又收到了诸公(经)不立字[2023]0003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
蒋纪忠认为,公安机关已经了解到郦某勇隐瞒、占有资金的事实,却又不立案调查,确实让人难以理解;特别值得说明的是,截至到今天,所有债权人都没有看到浙江联翔矿业股东潘仕祥所属37%的股份分红明细,更没有看到债权人代表郦某勇的分红进帐明细和付给债权人的款项明细。
对于后面的事情,蒋纪忠表示,自己将坚决维权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