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浏阳街道工作人员廖某打人事件,调查后很快公布了结果,但是成都聊天事件,事情已经过去了10几天,到现在也没有公布调查结果,很多人都好奇,是不是事情已经过去了?
事情刚发生时,有人言之凿凿说雷某的简历从官网上下架了,而陈某的没有。当时我也没有在意,也就信以为真了,实际上我今天打开成华区的官网看了一下,原来很多人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没有搞清楚状况就在网上发文。
大家可以看一下成华区的政府网站,里面只有区政府领导的简历,而没有区委领导的简历。大家一直以为雷某是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殊不知那是他此前的职务,现在雷某实际上已经得到重用,成为区委副书记了,这在2022年12月27日该区网站上的一篇报道里得到体现。
我们来看这篇报道,虽然是2022年12月27日报道的,但内容是2022年12月23日该区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开幕,雷某作为区委领导也参加了该次会议。
有的人据此认为事情已经过去了,因为当事人没有受到影响,反而还露面参加重要会议。这个猜测有一定道理,但是很多人还是对于调查程序知之不多。
笔者多次参加过此类网络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对相关程序知之甚详。一般来说,对于这种有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都会特事特办,组织人员进行优先核查。
由于聊天记录这件事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按照道理来讲,这么多天下来了,肯定已经核查清楚,有了结果。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两位当事人从表面上看都没有受到影响,那么有如下几种可能:
1、聊天记录是假的。如果聊天记录是假的,那么“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整个事情就是子虚乌有,所以不存在违法乱纪的情况,此事也就予以了结了。
2、聊天记录是真的。如果聊天记录是真的,但男未婚,女未嫁,都是单身状态,那么即便双方之间有点什么,也是正常的,毕竟“食色性也”,既不违纪,也不违法,此事同样予以了结。
3、聊天记录是真的。如果聊天记录是真的,一方或双方都有家庭,那么二人构成违纪,违反了生活纪律。
不过对于这类问题,一般的处理就是给予党内警告或者党内严重警告。这两类处分的影响,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也就是说,如果二人违纪的话,只涉及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职务提升的影响,而对其现有职务则没有影响。
有人可能会问,如果二人不涉及违纪,那是否需要进行澄清?如果二人违纪了,是否需要公布处分结果?
对于第一个问题,根据《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34条规定,对于经核查认定党员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确有必要澄清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
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情形:1.当事人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生活中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的;2.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不良影响的;3.失实检举控告在一定范围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4.其他确有必要澄清的情形。
澄清可以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其他澄清方式等予以澄清。如果澄清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
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情形都需要澄清,即便澄清,也不一定要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澄清。
对于第二个问题,只有《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作出了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简而言之,处分情况是无需向社会公开的。那么为什么湖南浏阳打人事件公布处分结果呢?那是因为虽然可以不公开,但是如果公开更好的话,那么也可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