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记者陈茜 惠庆莲发自陕西)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4年全省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第二期活动方案,依据广大消费者票选结果,主要在全省范围内的机场、高速服务区的快餐店、便利店等场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糕点、水果制品、饮料、糖果制品、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罐头、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饼干12大类共计79批次样品。其中1批次糕点样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西安市灞桥区秦富帅特产店销售的标称陕西同義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同義昌牌水晶饼(五仁),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酸价(以脂肪计)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最大限量值为5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供稿
(中国食品安全报陕西记者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