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阳在上海买了个法拍房,想给孩子最好的教育资源,没想到4年都无法办理过户,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罗阳是贵州人,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虽然外地人在上海不能买房,但是法拍房却没有这个限制。
罗阳为了给孩子和家人最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拍下了一套700万的法拍房。
这套房子地理位置很好,而且教育资源也很优越,正好儿子马上要上小学了。
罗阳想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就急忙凑齐了700万,想过户完把一家人的户口都迁过来,这样还不耽误孩子上小学。
罗阳交了钱后,法院下发了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后,他按照拍卖公司的要求向当地的税务局把所有的税都交了,共计交了约50万的税费。
而法院也做出了执行裁定书,让罗阳拿着这份裁定书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同时,法院也向不动产交易中心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让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罗阳办理房屋过户。
就这样罗阳拿着过户需要的材料去办理过户时,
不动产中心的工作人员称:“先生,现在还不能配合您办理过户”
罗阳疑惑:“为什么,我这已经有执行裁定书了,房子已经归我所有了”
工作人员:“是这样的,法院这边已经将协助执行通知书撤回了,具体怎么回事,你去问一下法院吧”
罗阳就去找了法院,法院给的答复是,因为这套房子的相关案件已经被申请再审,所以要暂缓执行。
罗阳就这样找了很多部门都没有得到解决,法院给的答复是:需要等高院的通知才能继续执行。
罗阳通过别人打听才知道,办理此案件的人已经因为违规被处理了,而现在新接手的人没办法办理,所以现在没办法执行。
罗阳无奈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罗阳请求确认这套房子归其所有。那法院会支持他么?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罗阳拿着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和执行裁定书,申请确认房子归其所有并办理过户手续。
庭审中,罗阳拿着自己的付款凭证及纳税材料,证明他拍卖房的手续是合法的。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执行裁定书的内容可以证明,房子已经归买受人罗阳所有,且罗阳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
虽然房子相关联的案件被裁定再审,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指令再审的裁定书发生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竞拍人后,该成交裁定依法有效,再审不属于停止执行的法定事由。
也就是说执行裁定书送达给罗阳后,房子就已经归罗阳所有,即使被再审也不应停止执行,是否再审不影响为罗阳办理过户手续。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房子归罗阳所有,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协助罗阳办理过户手续。
个人观点
虽然现在这房子已经过户到罗阳名下,但距离罗阳买房也已经过去了4年,自己的孩子也已经在贵州上学了,对罗阳造成的损失也很大。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法拍房[笑着哭]不会真的有憨憨真的认为法拍房交完钱就能到手吧?那凭什么比正常价格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