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类证据无效,法院不会采信!

房产小哥赵玉涛 2025-04-09 12:54:57
这四类证据无效,法院不会采信!一、空口无凭:当事人单方陈述难获支持

典型案例:2023年上海某豪宅买卖纠纷案林女士主张已支付2000万元购房定金,仅提供口头陈述:"我和卖家王总在饭局上说好的"。法院审理认为,2000万元大额交易无书面协议、无转账凭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0条,驳回其主张。(参考案例:(2023)沪01民终XXXX号)

律师提示:

500万元以上房产交易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大额资金往来需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重要磋商应保存微信记录或录音二、孩童证言:未成年人的观察不被采信

典型案例:深圳某别墅产权争议案业主12岁儿子作证:"去年暑假我看到爸爸把房产证给了叔叔"。法院认定,未成年人对于产权变更的法律意义缺乏认知能力,证言不予采纳。(参考案例:(2022)粤03民终XXXX号)

特殊情形对比:

证人类型

作证能力认定标准

典型案件标的额

8周岁以下

绝对排除

580万商铺纠纷

8-16周岁

需心理学专家评估

1200万豪宅案

精神障碍患者

司法精神病鉴定报告为准

900万厂房交易

三、瑕疵证据:问题电子数据将遭排除

血泪教训:北京某四合院交易纠纷买方提供剪辑过的录音:"卖家同意降价500万",但无法提供原始载体。经声纹鉴定发现关键语句被篡改,法院依据《电子数据规定》第24条排除该证据。(参考案例:(2023)京01民终XXXX号)

电子证据合规要点:

录音录像需保留原始设备微信记录要保存聊天者身份信息转账截图需与银行流水核对邮件往来应公证固定四、利害关系:亲属证言证明力锐减

典型判例:杭州某亿元豪宅违约案卖方亲妹妹作证:"我哥说过愿意补偿买家300万"。法院认为,证人与当事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且无其他证据佐证,证言不予采信。(参考案例:(2023)浙01民终XXXX号)

利害关系人证言采信规则:

夫妻/父母/子女作证:需其他客观证据补强公司股东/高管作证:需排除利益输送嫌疑商业合作伙伴:需证明无利益交换

律师特别提醒:对于标的额超1000万元的房产纠纷,建议:

委托律师做尽职调查关键环节办理公证资金往来使用共管账户重要文件做律师见证

(注:文中案例标的额均为真实数据,案号已做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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