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怎么认定违约金过高过低?二审中能不能主张违约金过高过低?
违约金司法调整规则的适用标准与裁判逻辑一、违约金调整的审查标准根据(2019)最高法民终949号等判例,法院调整违约金需综合考量:
基础标准:以实际损失为基准,30%为参考阈值动态因素: 合同履行程度(如(2016)京03民终13939号案) 当事人过错性质(恶意违约从重,混合过错从轻) 行业特性(如(2018)沪0106民初7903号直播行业案)特殊规则: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适用行政标准((2021)最高法民申2084号) 食品安全领域可参照惩罚性赔偿标准((2019)最高法民申3216号)二、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案件类型
调整规则
典型案例
商事合同违约
年利率24%为上限
(2019)最高法民再307号
土地使用权出让
日1‰标准不予调整
(2021)最高法民申2084号
网络主播违约
考虑行业投入与收益特征
(2018)沪0106民初7903号
惩罚性违约金
参照食品安全法10倍标准
(2019)最高法民申3216号
三、实务操作指引举证策略:守约方:提供实际损失证据(如(2014)民申字第1726号)违约方:证明履行瑕疵轻微或无恶意(如(2018)最高法民终1120号)诉讼要点:二审仍可主张调整((2016)京03民终13939号)格式条款中违约金需特别提示风险防范:分档设置违约金条款保留磋商过程证据(裁判要旨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指导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