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已经审判后,败诉方对于判决的结果并不满意,但他们当时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所以无法上诉。后来找到了对自己有利的关键性的证据,败诉方就想要重新再审,那么,怎么认定民事诉讼再审有新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才符合再审的条件。因此,“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是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如果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只是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一般瑕疵的,则不应当认定为新的证据。
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于再审中的新证据作出了细化规定,即“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条文中的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有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
再审中新证据的认定具体有以下几种:1、新发现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
2、新取得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
3、新形成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
4、未质证的证据,该证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交,由于原审法院的原因,未组织质证且未作裁判根据的。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十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除此之外,还有两种再审理由,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实质条件是:(1)当事人是原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2)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准予提出再审申请的判决、裁定、调解书;(3)申请再审必须符合上述的十五种法定情形之一,或两种调解书再审情形之一。
再审中新证据的审查当事人应当在合理、适当的期间内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再审申请人未在原审提交证据,应当向法院说明未在原审提交证据的理由。一般应要求再审申请人书面说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证据的时间,并书面说明该证据为新证据的理由。再审申请人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且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应当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即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新证据不因原审逾期提交而证据失权。
有些时候,我们因为多种客观原因在庭审结束后才获得新的证据,我们一定要保证新证据的形成是在庭审结束前的。另外,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证据要能证明原先的庭审结果是错误的,才能对结果有实质性的作用。
2008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并且对以前法院的判决有争议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进行审判,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来确定是否符合再审的要求,确定再审的要求即可进行开庭,再次提交新的证据,新的证据是符合国家对于证据的要求,才能作为新证据。
申请再审有新的证据应当怎样写?再审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再审被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申请再审的事由 :
再审申请人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______项、第______项规定的、及等“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1、撤销xx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2、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1、《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xx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2、《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3、《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xx中院的二审判决。
5、《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______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对于符合前款规定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再审申请人说明其逾期提供该证据的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和本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该解释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再审申请人证明其提交的新的证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
(一)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
(二)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
(三)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供,原审人民法院未组织质证且未作为裁判根据的,视为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但原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不予采纳的除外。
综上,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新证据”的主要为符合下列情形的证据:
一、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
二、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
三、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
四、再审申请人在原审中已经提供,原审人民法院未组织质证且未作为裁判根据的,但原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不予采纳的除外。
而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的证据能否作为“新证据”的判断标准主要是看能否依据该证据另行提起诉讼。
如果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申请人不能依据该证据再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其相应的权利,则申请人相应的合法权益将无法通过其他的诉讼途径得到维护的情况下,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的证据就能够作为“新证据”启动再审程序;如(2018)冀0602民再4号再审案件,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前述规定向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认为再审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且该证据也系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且为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证据。该案最终经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依法进行了改判。
如果原审生效判决留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如生效判决中释明了若日后有新的证据可以证明其主张的,可在有新的证据时另行提起诉讼主张其诉求的,则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的证据就不能够作为“新证据”来启动再审程序,而应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主张其相应的权利。